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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受害人没办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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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人:罗其香,女,现年65岁,小学文化,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高碑村9组,住址: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永兴社区101号,电话:15308233599。
被控告人:潘芳,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我是该院(2019)川0107民初1641号的被告罗其香,系死者李成全再婚妻子,双方于2000年4月26日登记结婚,身患残疾的李成全婚后一直与罗其香共同生活,由罗其香照顾饮食起居19年。李静系李成全与前妻所生女儿,李静长达19年对李成全不管不问。李静为争夺我夫妻共有财产,2018年4月26日李静将李成全从罗其香.李成全共同居住的地方匆匆接走,李成全一个健健康康的身体在李静家中不足8月便死亡,害的我痛失丈夫,无经济来源,却面临继女争夺财产,李静故意隐瞒李成全死亡的消息,李成全死后不足6日,李静申领了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罗其香作为死者李成全的合法配偶,且是长达19年唯一照顾李成全的直系亲属,罗其香作为合法配偶.第一继承人理应分割我与李成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但审判长潘芳刻意制造冤案、渎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和乱收被告罗其香的案件受理费事实如下:
    一、潘芳徇情枉法举例如下:
   1、对遗嘱中的“份额”问题怎么理解?潘芳判决回避了这个关键问题:两份遗嘱内容相似,都有“份额”,只是地点不一样,潘芳徇私枉法判决把属于我合法配偶.第一继承人罗其香的两份遗嘱中的“份额”全部取消,把属于我罗其香的“份额”也全部判给了李静。更荒唐的是,我罗其香还活着,竞然把我的财产作为遗产分配,还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乱收案件受理费.多收不退,拒不回答以下问题
1、是否按照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
2、是否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总额收费?
3、为什么不按照共有财产中的遗产数额收费?
4、还活着人的财产,是否该作为遗产分配和交纳案件受理费??
5、在武侯区法院未生效的判决,为什么案件受理费全部生效??
6、原告隐瞒遗产、被告没有反诉,作为被告在庭审中进行“抗辩”,审判长潘芳要求被告交纳19611元的受理费?是否合法?
7、为什么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费??
三、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问题如下:
    1、原告李静,要求分割我去世丈夫李成全的遗产,申请总价值暂估约120万元,向法院交纳15600元的案件受理费,我罗其香是被告,3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继承案被告罗其香的证据清单),4月3日上午庭审中由于“抗辩”揭露李静隐瞞我与李成全的共有财产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不符本案事实,原告隐瞒两项共有财产,拆迁补偿款975202万元,房屋租金871530元,合计金额:1846732万元,潘芳手写一张三指宽的交费条,也没有正规的交费通知书就枉法地要求我被告交了19611元的受理费。事后才知道被告没有反诉是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罗其香只是对原告李静隐瞒遗产的事实进行“抗辩”,难道被告就没有抗辩的权利吗?抗辩也该交纳案件受理费吗?
2、 975202元与80万元的差额有17.5万元,该不该罗其香交纳诉讼费?罗其香自收到法院通知书就向审判长潘芳多次申请调查令,潘芳一再拖延不出调查令,眼看开庭时间快到了,导致被告罗其香无奈的情况下,在法院三楼多次狂呼呐喊后在110与法警的帮助下,潘芳才提供了调查令,3月27日才得到这份来之不易的证据,调取证据中显示是80万元已被转移在李静名下,导致延期8天开庭,法官按照975202元收取诉讼费,这17.5万元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该不该由我交纳这笔诉讼费??
3、法院调取证据中的80万元,判决向被告罗其香返还拆迁补偿款40万元??除此之外,法官潘芳还是判我合法配偶.第一继承人“一物所有”,让我一个65岁的女人失去了属于我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还要罗其香承担22500元的诉讼费?枉法判决李静仅承担了12711元的诉讼费就把我罗其香与李成全的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判给了李静。判决书上为什么不显示被告罗其香交纳案件受理费19611元?潘芳法官究竟在掩盖什么?
    4、武候法院通知交纳上诉费35211元+一审19611元,罗其香共向法院交纳54822元。(2019)川01民终 12277号案,(案件还在二审中审理) 罗其香认为:交费上有错误,请求法院院长依法查明。
    综上所述,审判长潘芳在宜已经违反《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合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但罗其香于2019年6月18日向武候区法院信访办多次投诉反映都相互推诿,乱收当事人诉讼费和枉法判决的问题,潘芳充当李静的保护伞,对罗其香提交的证据材料视而不见,明知案件事实,依然判鹿为马,这种枉法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之前,就已经完全丧尽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因此,控告人罗其香请求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法官潘芳,开除这些不配当法官的法官,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特此投诉控告,请求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依法纠正冤案错案!!给控诉人罗其香一个公平公正的书面答复和解决方案。

                   控诉人:  罗其香   
                   电话:15308233599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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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区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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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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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2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武侯区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9-10-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你好,已知悉投诉情况。请发帖人于节后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可当面为发帖人释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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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发表于 2019-10-3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是不再相信法院了,腐败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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