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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前锋区养路段副段长姚书生对职工监管不力被处分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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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话题讨论:前锋区养路段副段长姚书生对职工监管不力被处分到底冤不冤?

       据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安辑哥”消息:前锋区公路管理养护段党支部书记、副段长姚书生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走形式问题
       2018年7月以来,姚书生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走形式,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导致2名职工长期旷工、2名职工吸毒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置,后该情况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姚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那么,有网友表示副段长因此受处分还是有点冤枉,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根据相关法规:单位职工违法犯罪,如果领导属于管理,则应当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吸毒还能不开除?处罚重不重?你的看法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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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0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冤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1 13:10
“2名吸毒的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置”?意思是长期吸毒?公职人员有吸毒史还可以留在队伍里上班,而且是两名,吸毒者都是些萎靡不振、无精打采的渣滓还能干好本职工作?也太影响前锋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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