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了100元。 2. 参保人按年缴费,政府给补贴。 3.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4. 对城乡重症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年·人的保险费。 5. 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为夫妻双方代缴100元/年·人的保险费,其中女方49岁及以上的家庭,政府为夫妻双方代缴500元/年·人的保险费。 6. 参保缴费人员在2014年2月21日及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7. 2014年7月1日起符合中断年限缴费和一次性补缴条件的人员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8.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年·人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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