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构。成立以安监、监察、教体、公安、交通等单位为成员的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体局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随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宣传教育。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采用微信、主题班会、专项讲座等形式,组织师生、校车驾驶员,观看校车事故案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绷紧安全弦,掌握校车事故自救方法。目前,开展各项宣传活动445次,受教育15000余人。
管控服务。严格审查学校购车资质、驾驶员资格、运营方案等内容,建立车管台账,落实学校和责任人责任。在学生接送点划定校车固定停靠点,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设立护学岗。目前,全市校车登记50辆、驾驶员53人、护学岗98个。
部门联动。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检查车辆运行、外观标识、车载警示灯、灭火器配备等情况,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治理校车违规1辆次,发现校车运行问题并纠正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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