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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达州:不缴物业费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推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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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8
滥用职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以后物管收费就可以随意调高了。这样对业主其实有点儿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物业不作为,顶楼反映无数次违法加盖建房,岂不更加助长物业不作为了   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多管闲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住建部能解决业主的有关问题,那可以,否则我们可找住建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只约束业主,为什么就没有对物业公司的收费管理定一个标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09
就是滥用职权,物业收费不作为,请问住建局应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0
物业不作为从来没有人管,没人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0
不交物业费也要看啥原因吧!物业公司利用业主的公共区域收取广告等盈利的收入是不是该给业主一个交代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0
难道没有法律?要法院干嘛的?

发表于 2019-10-1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不作为,这下有说理的地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1
这是官商勾结的行为,为什么住建局听一听业主的声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1
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而不是想当然的出台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1
不要脸到极致就是这种表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呵呵呵呵真是‘好领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业主和物业是合同关系!是属于经济纠纷!需要法院处理!行政干预?是不是越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该管才管并要依法管,不该管的不能多管,也不能乱管,更不能瞎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怎么不问,为什么业主。不交物业费,谁又来管个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政府部门出台任何一个文件必须具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依据,住宅小区业主缴不缴物管费,这首先是一种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服务合同行为,若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个别业主纯属耍赖有意为之拒缴物管费,双方之间除通过业委会和物管协商解决外,任何一方均可向行政管理主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决非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用文字件形式来一味的保护物业公司的所谓经营利益。综上所述,市住建局的行政作为纯属乱作为,心甘情愿为个别服务质量差的物管企业充当不正当的保护伞,为此,希望该局尽快废除该文件、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否则会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15 17:13
房产证办不下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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