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出台任何一个文件必须具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依据,住宅小区业主缴不缴物管费,这首先是一种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服务合同行为,若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个别业主纯属耍赖有意为之拒缴物管费,双方之间除通过业委会和物管协商解决外,任何一方均可向行政管理主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决非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用文字件形式来一味的保护物业公司的所谓经营利益。综上所述,市住建局的行政作为纯属乱作为,心甘情愿为个别服务质量差的物管企业充当不正当的保护伞,为此,希望该局尽快废除该文件、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否则会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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