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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元天立国际学校任用有强奸罪前科的老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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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天立国际学校聘用有强奸罪前科的老师!!你的孩子还敢在这个学校读书么?。教育部门和政府不管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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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元市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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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元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9-10-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上的信访帖子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广元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你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会同广元天立国际学校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事情进行了调查核实。 徐召伟,男,四川富顺人,大学文化,2017年8月临聘于市天立国际学校。招聘过程中,广元天立国际学校未对其身份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只侧重对其教学专业水平进行了考查。经查实,徐召伟确有犯罪记录,广元天立国际学校已于10月23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针对该情况,我局已要求民办学校对在岗员工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管理,在今后的教职员工招录过程中加强应聘人员的政治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混入教育行业。   广元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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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9月 徐召伟改名徐启中 现今仍在广元天立学校任教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5 10:20
广元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9-10-25 15:27
楼主: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上的信访帖子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广元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你反映的情况,我 ...



2021年9月 徐召伟改名徐启中 现今仍在广元天立学校任教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9月 徐召伟改名徐启中 现今仍在广元天立学校任教

发表于 2019-10-2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国家,诚信社会、信息时代,年轻人再也不要一时心火起,蹉跎万担米了。克其短、用其长,观其行,对犯法人也要有口饭吃的政策,由用人单位酌情处理。号先生要千万注意对个人隐私的发布。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myjgys 发表于 2019-10-22 15:03
法制国家,诚信社会、信息时代,年轻人再也不要一时心火起,蹉跎万担米了。克其短、用其长,观其行 ...

请问如何看待《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以及我国2015年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是否情大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myjgys 发表于 2019-10-22 15:03
法制国家,诚信社会、信息时代,年轻人再也不要一时心火起,蹉跎万担米了。克其短、用其长,观其行 ...

我看您这么喜欢古文.也帮您查了一下古代的律法.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和奸罪、居丧奸罪一说,到了唐代出现了“强奸”、“轮*”罪名。其“犯罪行为”的轻重,依尊卑、亲等来区别。曾任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著名法学家杨鸿烈有过考证,对家族内的违反女性意志的性行为,“脏唐”的处罚就极为严厉。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刑,如强奸未成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强奸者)则处以绞刑。三男强奸一妇为轮*,皆处死。
  在唐确立了“强奸罪”,并施以严厉制裁后,这方面的律例就更详细了:
  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
  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
现代强奸只是禁止从事部分行业..没有禁止干别的活..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3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myjgys 发表于 2019-10-22 15:03
法制国家,诚信社会、信息时代,年轻人再也不要一时心火起,蹉跎万担米了。克其短、用其长,观其行 ...

若认真读古、今我国法律..犹觉今罪人可为人师..愿君亦发一帖..亦或上达人民代表大会..达成改法之事..
然.今法禁从师业..君以为然否?

发表于 2019-10-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遵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按照此三十七条之规定,该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感谢号先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大圣 发表于 2019-10-23 12:24
小编于10月2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元市教育局

事情好像解决了。涉事老师似乎已经被开除。。希望版主把帖子删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9-10-25 15:27
楼主: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上的信访帖子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广元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你反映的情况,我 ...

谢谢..非常感谢贵局的重视..

发表于 2021-9-3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笑开得比较大。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9-10-25 15:27
楼主: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上的信访帖子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广元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你反映的情况,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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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金梅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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