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景拉女士: 你好!
针对你反映我院医疗相关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也与你多次沟通,现将情况再次重申如下: 一、通过查看门诊病历、医嘱及检查报告,询问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召开妇产科医师病例讨论会,我院多次向你回复结论如下:因人流手术本身技术局限性及解剖结构的个体差异性(市医院手术记录中提示其“子宫角部胎物残留物”),人流术后存在再次清宫的可能,手术医师在术前知情告知时已向其告知上述手术风险,患者本人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后多次来院复诊,经治医师调整治疗方案并进行了一次诊刮。9月16日张静副院长建议行宫腔镜手术(与市中心医院最后处理方案相同),但你本人未采纳。来院复诊过程中,我院均积极按相关治疗规范和指南为你诊疗,不存在医疗过失或差错,不存在推诿责任,故不予赔偿。若对此结论有异议,你可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申诉。
二、10月22日上午10时许,我院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告知你上述结论,你未等我院工作人员讲完即挂断电话。随后两天多次携人到我院三楼妇产科医生办公室大声喧哗和质问医务人员并用手机摄像,因你严重扰乱我院正常医疗秩序,22日上午我院采取报警措施。经民警协商,张静副院长向你解释相关情况,告知你如仍然认为我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可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申诉,但你不接受,我院反复解释均无果。
特再次正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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