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晚,在公兴派出所的协调下处理本人于2019-9-29 22:33发帖“成都市双流区暴力执法、违法执法居然受法律保护合理吗?”的相关诉求 (1).针对市长信箱2019年9月20日回复内容,本人的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双流区公安局并没有意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反而忽略公民的合法诉求,维护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2).当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时本人并未反抗,其使用警具时手有强烈的麻木感(怀疑使用特殊警具:如电棍等,使其右手筋脉或神经系统受伤至今还疼痛、发烫)。本人要求通过相关程序查看执法记录视频和现场物管中心的佐证监控视频,并作出相应解释。 (3).搜身未按相关程序执行(如:出示搜查证、笔录等,就连口头告知本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需要搜身都没有。从何谈回复中的“均符合法定程序”?“其还违反宪法37条、39条,相关内容。),你们的行为难道是在显摆人民警察的威武吗?当众搜身未顾及到公民的尊严,对本人造成的人格侮辱和精神伤害必须作出赔偿。当事搜身民警应当面道歉…… (4).相关费用(挂号11元+检查103元+药90元)和误工费(720元),共计924元。 4.9月2日至今对其身体造成的伤害应作相应赔偿。 5.若后期还有疼痛怎样处理? 当晚由双流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和双流区公安局信访部门共同处理上述诉求,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其一:本人要求通过相关程序查看执法记录视频和现场物管中心的佐证监控视频,并对执法瑕疵部分作出相应解释。工作人员的回复则是:“没有准备,要看可前往双流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查看”。请问专程处理此事诉求则以未准备为理由,合理吗? 其二:本人再次提出受伤的右手还疼痛,但至今未采取及时送医治疗。由执法瑕疵难导致本人右手受伤严重,不采取及时送医治疗,道老百姓生命安全就不当回事了吗? 其三:前期治疗费用及误工费用共计924元,于2019年9月29日按公兴派出所要求,已提交相关发票,但至今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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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9日发表了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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