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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13楼高空抛酒瓶,被物业断电30天,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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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45
就是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46
《业主公约》,它应该是业主之间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契约,其具体内容应该是业主协商,并经过相关程序而达成民意。
所以,物业是我认为有权利断电的,不存在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47
物业管理有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47
支持!!!只是处罚大轻,应该停水停电停气三个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49
做的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0
看到评论的人真特么搞笑    一切让法律来说话好吧   bb啥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这种行为应该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停电是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停电是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既然有约规,没办法,忍忍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高空扔东西确实不对。应该赔礼道歉,吸取教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1
停家人的电不合法,抛物的危害很大,应照法律规定处理。规定不能大于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2
这个问题一定要重罚,而且不发情了不得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2
物业做法很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2
不支持。应将此男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十五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2
支持物管的做法,此业主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万一把別人打成植物人咋办,还是你倆口子的事,停电也是你俩口子的事,一家人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2
物业做的对,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3
应该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3
必须点赞,干得漂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1:54
这是一种懒政、惰政的表现;更是粗鲁、粗暴行政的体现!是古代连坐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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