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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13楼高空抛酒瓶,被物业断电30天,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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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06
这是他罪有应得,自作自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万一丢到别人头上,后果不堪设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08
高空抛物难道不是危害公共场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吗?为啥公安机关不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反而全靠无执法权的物管依靠业主公约停电处罚!要知道很多小区业主公约并没有这类似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08
这个人大差劲,幸好没有砸到人后果就很严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09
干得漂亮,支持这样的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09
漂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0
运气好,哦是路人的运气好,没被砸死,也是整栋楼业主的运气好,没跟着这个渣男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0
大大的赞成,我甩手就是一百个赞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1
作为物业公司对安全负责是对的,业主扔东西确实不对,应该以加强教育为主,但是,断电断水的处理物业公司是绝对的错误,水电是每家人和每个人每时每刻必须的生活,家有老小怎么办?我觉得物业公司处理断电断水不合适,有点霸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1
不能通过断电的方式,电是现代人的基本生活资料。业主公约惩罚性措施也应当与违反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程度相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2
村规民约,只要是不明确违背法律,在本村本区,就是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3
这样行为得很重处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4
这个物业不错,很敬业,其做法值得推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5
严惩不贷!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5
处罚才能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6
不顾别人的安危,是不是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6
严惩,还是幼儿的思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6
应该也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7
支持物业高空抛物就是炸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18
让他坐监十年都不过,动作太恶劣,明明家里可放垃圾的,从窗扔是害命啦,十多层高的楼,砸到人咱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0-28 22:21
应该拘留教育,应该设立制造公共危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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