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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房沟居士

[群众呼声] 这样的阻道断路,缺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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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游客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投诉情况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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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道解都江堰项目成立的情况说明
        2006年9月5日,道解项目部根据都计项目[2006]147 号文批准立项,通过都林字[2007]18号、川建函【2007】163号、川建景园发【2007】389号等批文,项目地未发现文物,排污、消防等均符合开工要求,同意项目实施。都发改投资[2009]223号批文下达核准招标,2009年5月8日,项目开始正式全面动工,2009年6月开工抽水,抽水后并无任何钢材及相关痕迹,现场施工人员及当地村民均可证明。
二、关于鱼嘴电站废钢工程拆除买卖的情况说明
1、根据1999年12月17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买卖协议》与有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收款收据》所诉并不符合,买卖协议上所写为“报废商品现场卖给乙方”,收款收据上所写“废旧材料处理”费用,虽然都是两万元,但是不能前后相符,处理人工款项为一次性了断,材料售卖为买卖行为,另所有协议与票据皆无公章或财务章,这个还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及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予以说明核实。
2、根据2007年5月28日《关于原鱼嘴厂房水下闸门处理情况说明》及2007年6月17日《鱼嘴电站废钢工程》,时间发生于是2007年5月和6月,《道解都江堰》项目入场施工时间为2009年6月,时隔两年,期间有政府搬迁,场地变动较大,中间是否将钢材取走不得而知,很难确定。
3、根据2007年6月17日《鱼嘴电站废钢工程》,上面签署有都江堰市遗产办盖章手写文字“停工及处理方案属实”,并未对当时具体情况进行阐述,比如是否拉走了钢材,是否是文中所述“停工前期所用费用总计叁万捌仟元左右”进行确认。
4、根据《道解都江堰》项目所有资料及现场人员记录,2009年全面进场施工时将大坝内所有水已抽尽,并无发现任何废旧钢材痕迹,无从知晓十年间汪道祥或其他人是否已经取走协议所述钢材。
5、1999年12月17日汪道祥与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都江堰办事处签订了鱼嘴电站废钢工程拆除买卖协议,时隔现在已有20年,距离《道解都江堰》项目2009年进驻该场地也有10年,且不说中间是否已经在现场取走全部废钢已不得而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事从1999年签订合同到第一次被制止施工,到现在,早已过诉讼时效时间。
6、如政府同意,汪道祥可随时前来现场查看是否还有原合同约定的废铁。   
附:2009年开始施工抽水时照片 2019-10-31舆情回复.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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