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及审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207号)、《关于南充至潼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关于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141号)予以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3〕176号)文、《关于建设南充至潼南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5〕111号)、《关于建设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7〕127号)文批准采用 “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南充市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本次招标执行机构为南充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规模
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按省政府要求,三个项目打捆招标。根据工可核准三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4.61亿元。
(1)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
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起于顺庆区黄地坝,接南潼高速、广南高速,于共兴南上跨G212线,经何家湾、龙神院水库,于金台镇南侧的庞家坝下穿兰渝铁路,经干堰塘村北侧于石狗坝设嘉陵江特大桥跨越嘉陵江至高坪区,经龙门镇、杨家湾于郭家桥下穿达成铁路,经喻家乡东南侧,设枢纽互通与南大梁高速相接,经长乐镇止于沪蓉高速南广段的辜家沟。本项目路线全长约42.1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8.74亿元。
公路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或二级技术标准。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
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起于南充市顺庆区黄地坝,顺接南充过境高速广南至南充段,上跨广南高速并形成枢纽互通。经南充双桂、世阳、龙岭、金凤、华兴、安福,遂宁农兴、蓬南,止于川渝界楠木湾,顺接在建的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1.54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96亿元。
公路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技术标准。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3)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主线起于阆中市西南何家坪村,与广南高速公路相接,向东在赵家湾村上跨兰渝铁路,在阆中市碑垭村处跨越嘉陵江后至南部华林村附近,经柴井乡与巴南高速公路交汇,沿仪陇县狮子山至蓬安徐家镇,向东经营山回龙、法堂至新店与巴广渝高速公路交汇,与营达高速公路顺接。项目支线起于徐家互通,向南经骑龙、金甲,经封窦穿越沈家梁,于蓬安县规划区东侧边缘向东南至白玉,设置枢纽互通与南大梁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03.37公里(主线全长81.682公里,蓬安支线全长21.735公里),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1.7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5.91亿元。
主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支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隧道净空断面采用10.25(中、短隧道12.75米与路基同宽)×5.0米;桥涵设计荷载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1.2项目建设期预计三年。项目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 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2.2.2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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