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遮挡号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实线变道……日常生活中,大家常会看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日前,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拟规定对群众抓拍下来的车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举报违章
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需要不断完善。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
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网站( 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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