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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广安区卫生健康局用“双重标准”的所谓依法行政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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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为什么未给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广安区急救中心依法颁发医疗机构名称为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广安区急救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难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广安区没得法规效力吗?
    关于广安区中医医院的有关问题,广安区中医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2010521日颁发的,就连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王月成的执业医师注册只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实际注册执业的医护人员和场所均无,广安区卫生健康局给广安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年检是如何依法通过的?广安区中医医院转变为广安区人民医院获取国家专项资金几千万,广安区中医院旧址卖了几千万,但新的广安区中医医院何时能建成?是否违反《中医药法》等法规之规定,难道挂一个广安区中医医院非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去获取国家的有关经费吗?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原广安区卫生计生局)在2015年答复:“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关于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等规定。该标准第四条第(一)项:“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年)》。该规划第五条机构设置第(二)项基层医疗机构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定:“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严格进行选址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广区卫计医不决〔2015〕001号)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应予维持。”,按照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放任对待违法的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广安区急救中心、广安区中医医院的逻辑,这些达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吗?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以这些双重标准导致广安城区没有一个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的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不知如何通过年检的?
       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向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增设医学检验科,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的相关人员已医学检验科的标准去验收,导致广安区仅有一家基层基层医疗机构成功依法增设医学检验科(协议),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的相关人员依法简政放权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医学检验科(协议)。
    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违法的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广安区急救中心、广安区中医医院执法,依法整改到位,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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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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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4 07:42
依法行政不能仅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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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4 15:1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普法教育01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778175-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国家2014年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规范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所以,广安市卫健委的汤才勇、代联波,120指挥中心的张瑾,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李勇和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代君万等法官形成的枉法集团一定会被依法追究党纪国法规定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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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5 08:23
这种怪事就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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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5 14:53
装作不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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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5 16:27
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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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5 19:00
牛牛牛
发表于 2019-11-5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我老婆怀孕,在建设路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现在搬到官盛片区的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建档,从刚开始一个月一次B超,中途的四维彩超,到孕后期每半个月一次B超均按照医生的要求都做了,每次检查都是优,无任何缺陷,医生只嘱咐按时检查就可以了,当上一次B超满了半月又去例行做B超检查时,胎儿却已经没有心跳(35周+5天),医生分析原因可能是脐带打结,夫妻双方染色体有问题,遗传病史,说现在从B超无法判断死亡原因,两天后胎儿生了下来却是脐带绕颈三周导致死亡,至死B超都没检查到导至胎儿死亡的绕颈三周,我怀疑他们医生资质或B超设备肯定是有问题的,后面几次B超医生让我们直接把打B超的钱给她就行了,说省得我们挂号麻烦,医生把我们建的档病历所有资料都收了,当时因为太过悲伤就没想到这些事,但今晚看到这篇文章想起以上种种,无行医资质混乱的管理,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现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有责任?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7 09:32
李建勤指出,中央强调“检视问题要防止大而化之、隔靴搔痒,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切实把问题解决好;主题教育本身要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为我们做好检视整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对我们开展检视整改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书记彭清华充分肯定广安针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对检视问题作出部署。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有的检视问题不准,‘上下一般粗’,找的问题大而空;有的整改措施不实,缺乏实在管用的措施……”在充分肯定主题教育启动以来所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李建勤结合调研督导情况直指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看是工作问题,实质上是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为民情怀不深、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紧抓实检视整改工作,确保主题教育落地见效。

如何精准查找突出问题?李建勤当场教方法。他指出,要进一步精准聚焦,检视问题要“准”“深”“广”。要聚焦“8+8+2”专项整治任务,将群众意见集中、平时解决得不够好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确保终端见效、群众满意。要追根溯源找症结,深刻剖析反思,注重寻求问题的破解之道,推动检视问题往深里走、实里走。要坚持把“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结合起来,把“背靠背”与“面对面”结合起来,真心诚意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采用多种方法、利用各种途径,找到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并加以解决。

李建勤强调,要进一步对症施策,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抓整改,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坚持开门开放抓整改,注重长效抓整改。要把中央和省委确定的突出问题放在整治工作的首要位置,一项一项整改抓落实,着力解决好思想根子问题,带动完成其他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聚焦1—2个矛盾最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盯住不放、持续整改;乡镇、街道尤其要注意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严格落实“每周一研究、半月一报告、一月一跟踪”、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汇报的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做好沟通协调,抓好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评判,让群众看到问题整改成效。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台账管理,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善于总结提升,强化成效评估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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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7 16:52
持续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1 11:29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不敢回复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2 08:24
依法行政不是一句口号

发表于 2019-11-22 0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2 22:53
依法追责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9 08:29
视法规不存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9 15:52
还没得回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30 04:19
胆子大,监管形同虚设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1 09:12
会议纪要高于法规,怎么可能?会议纪要最多只能设置,依法执业必须达到法定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才能领取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 08:08
违法决策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 18:38
广安卫生系太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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