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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被认定不实 一审被判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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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虞城县张集镇村民卢继华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等被纪委认定不实,并被诉寻衅滋事。除了寻衅滋事罪外,卢继华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19年11月5日,红星新闻从卢继华辩护律师刘征处获悉,近日,虞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但敲诈勒索罪成立。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卢继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征介绍,卢继华自2018年2月11日开始被羁押,因此,他的刑期到2019年11月10日为止。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获取的虞城县检察院起诉书称,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卢继华无事生非,多次举报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任圣义、王伸奎、刘开庆、刘富强、张秋兰等人工作日不上班或工作日饮酒等,后经虞城县纪委调查,其举报均不属实。

起诉书还称,2014年,被告人卢继华举报张集镇原土管所长马景存工作日饮酒并在办公室睡觉,后卢继华以给钱才同意在网上将举报帖子删除并不再举报为由,敲诈马景存现金6000元。

因此,检方以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两项罪名对卢继华提起公诉。

卢继华辩护律师刘征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言行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卢继华不存在恶意举报,“都是通过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网站,并未在网络上形成传播,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他举报的都是亲眼所见的事,不是蓄意捏造诬陷,就算纪委调查后认定不属实,公民的正常程序举报行为也不应是犯罪行为”。

卢继华本人则在庭审时辩解,他进行举报后,当地相关领导联系他,让他不要再进行举报,他同意了,“没有收过钱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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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未认定检方对卢继华寻衅滋事的指控,“国家纪委网站和国家信访局网站,对反映人的反映事项内容不对社会公开,不足以证明卢继华的举报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也不符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其他法定情形”。

关于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名,卢继华辩护律师认为,对卢继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没有具体时间,地点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则认为,经查,卢继华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因此认定“卢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刘征向红星新闻表示,卢继华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卢继华的弟弟卢继兴告诉红星新闻,虽然哥哥即将出狱,但他们对这个结果并不接受,“我哥哥没有敲诈勒索,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几个人的证言,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11月5日上午,他们已通过律师向虞城县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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