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职工,于2012年10月5日在高新区天府四街时代晶座楼盘全款购买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年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各种原因至今一直拖延未办理。现目前我的单位要将退休人员社保迁入户籍地,我于2019年11月8日至高新去公安局办理落户。被公安局告知房屋被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限制登记,并要求我们找法院开具证明。我跑到天府新区兴隆湖附近的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我,由于佳兆港公司与中建五局的装修款纠纷,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查封,后期将面临被拍卖。我感到非常震惊,我2012年全款购房,当时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并且有备案号2025816,备案时间2014.5.6,属于我的房子凭什么被开发商抵押?
我随后当日给佳兆港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房管局查询我们名下无房,故无法办理房产证。两件事结合起来看,肯定是由于房屋被抵押了才能造成我们名下无房,但房屋被谁抵押?为什么没有人通知过我们?现在法院说是开发商的问题,开发商说是法院的失误,我无从调查问题出在哪里,只有找市委书记寻求帮助。
请问,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他把已经售出的房屋提交给法院强制执行,已经涉及到合同诈骗,相关人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法院的工作失误,法院怎么可以在不经过调查的情况下随意将老百姓的个人房产抵押给别的公司。难道我们只能等着自己大半辈子血汗钱换来的房子被拍卖吗?而且我现在在北门居住,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法院说所有的手续必须要跑到天府新区兴隆湖现场去办,法院的工作失误为什么要老百姓一趟一趟几十公里的跑?如果老百姓的房屋能这样随意被法院强制抵押,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真的是毫无安全感可言?并且被各方推诿感觉非常无助。在此投诉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烦请领导协助调查问题出现在哪里,并且能够指引一条解决办法的明路,谢谢。
===================
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14日发表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