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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护饮用水水源 罚款将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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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7:44 | |阅读模式
四川保护饮用水水源 罚款将高至50万元
http://cd.qq.com  2009年11月13日07: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祝楚华  评论6

省环保局日前初拟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稿)

(成都商报记者 祝楚华)省环保局日前初拟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稿),希望能列入四川省2009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计划。

省环保局人士介绍,现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是1997年制定的,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2008年进行了修订,使得《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更加急迫。

据了解,条例从2006年准备修订至今,环保部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目前,修订稿已基本成形,其中呈现的亮点也较多。

修订稿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处理。

我省过去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发布存在着职能部门多头监测、多头发布的问题。修订稿提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同意发布水质信息。以从法律上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部分扯皮问题。

农药车侧翻、企业排污不慎失控……这些事件若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社会影响将不容低估。虽然类似难以预料的环境突发事件在我省很少出现,但仍需做好准备。修订稿提出,增加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理的规定。据了解,修订稿将增加一章内容,专门对应急处理做出具体规定,内容包括出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的责任、方法、要求、保障机制等方面。

根据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修订稿提出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如: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现行条例规定的处罚5000元至10万元罚款,修订为10万~50万元的罚款等。

市民关注

建议推广家用节水设备

(成都商报记者 郑锐)征集活动中,有关水资源保护的题材得到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从成都工程研究所退休的吴庆鸿认为,现在城市居民用水量不断攀升,除去人口增长,用水设备落后是个关键问题。比如,通常冲洗一次马桶用水6~8升,“太浪费了”!所以他自己研究出一种新技术,经他改良后的马桶每次用水仅0.3~0.5升。“我建议政府改造公共场所的用水设施,并且推广家用节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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