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是我们党的“啄木鸟”,也是治病救人的“医生”,通过行使监督执纪权力,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清廉从政,不走向贪腐的深渊。为此,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权力,是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的必然。 但是,有了权力并不代表着任性,尤其是监督执纪权力的行使,对象是广大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了执纪不公、不对等情况,就会起到反作用,破坏执纪的公信,让人心里不满,甚至产生质疑,令监督执纪的威信扫地。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不受监督的权力只会失去控制,不愿意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监督的领导干部,只会走上歧途。因此,我们要在学习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对标初心使命,在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中审视初心使命,在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初心使命。 监督执纪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醒干部守初心使命的过程,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住底线,坚守住职责。广大党员干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受监督是一种幸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才不容易犯错误。敢管、愿管、善管,是新时代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使命,只有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才能够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