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莲塘湾社区、中桥街道办、区信访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广安市广安区中桥街道城南一号的住户,城南一号修建的时候就在紧邻住宅楼的外围修建了一圈三层高的商业楼,商业楼下门市经营的早餐、火锅、烧烤、夜市等餐饮业生意无比兴隆,但是也给小区住户带来了无比困扰,尤其是楼下的餐饮店在没有专用烟道的情况下,私自安装排烟管道,将厨房油烟直接外排至小区外围商业楼三楼的楼顶平台上面,而这个楼顶平台正好和小区住宅三四楼一样高,与住宅楼的窗户距离也非常近,楼上的住户们每天从早到晚生活在油烟中以及深夜的划拳喝酒声中,终日不得安宁,小区由于好多都是新装修的房子,偶尔想开开窗户散散味道,而楼下的餐厅却导致住户整天不敢开窗户,一旦开了,屋子就会乌烟瘴气,十分呛人。有时候,甚至严重影响我们的午休和晚休,让住户里的老人,孕妇,小孩们更是苦不堪言,尤其中午晚上就餐和宵夜高峰时段,油烟味和烧烤味一闻到就会咳嗽不止,人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很容易引起支气管甚至肺部的疾病,噪音超标,油烟烧烤等一系列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目前小区居民反映热烈,已向物业和业委会投诉了多次,物业公司却无法处理,只能口头劝告和协商,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没有办法,我们住户才最后决定写这封投诉信,希望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切实为老百姓解决下这一难题。 一、 我们投诉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国家环保局和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我们的疑问: 1、 城南一号商铺为何未设计专用烟道?无专用烟道能否可以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 楼下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尤其是夜市的烧烤是否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是否合规? 3、 商户自建排烟管道,直接将油烟排至与居民楼相邻三楼的楼顶平台,自建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是非法安装的排烟设备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向地下排烟? 三、我们的诉求: 希望政府能为城南一号的住户办件实事,彻底清理楼下餐饮业违规搭建排烟排污管道的问题,满足大家对小区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尽快解决困扰住户的油烟、噪声问题,特别是晚上经营烧烤和大排档的,早一天让我们恢复安宁的生活! 城南一号小区业主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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