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成为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利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多次提到“监督”二字,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作为领导干部,应主动接受监督,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一、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监督意识,把组织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把组织的选任看作对自己的考验,把组织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视作最高戒律。要经常性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党内纪律,加强党性锤炼,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同时还要带头学法,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三、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把会做群众工作当作看家本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领导干部应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把外界批评作为压力和动力,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到位,从而有效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领导干部只有使用好手中“监督”这把利剑,才能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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