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英伦庄园的业主们爱车挡风玻璃被贴上了一张张纸,纸张内容:“温馨提示-驾驶人: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依法对您进行警告,请您尽快驶离,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您进行处罚。”
如上,内容简单易懂,还很有礼貌,除了比较扎眼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这种错误,还有就是落款没有加盖公章!英伦庄园的业主都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友善的老百姓,所以有如下疑问,请贵单位解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近,英伦庄园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因为车库争议,在物业强行收费、不交钱不放行的被逼无奈下,业主们只好将车停在了小区前面的公共区域(没在公路上,该公共区域与公路之间还隔了一排树,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这个可以实地核实)。该车库纠纷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英伦庄园的开发商想通过高价租车位的方式,逼迫小区业主购买车位,且车库环境极差,业主多次向他们反应协商均未果。
在双方僵持的这种关键期,这张“漏洞百出”的《温馨提示》无疑抢眼至极,那么请问:
1.这张没有加盖公章、“背锅”嫌疑颇浓的提示,是否是贵单位所出?
2.近期,身着交警制服的人在小区停车处来了不少,和停车的业主说了,下周星期一(11月18日)将会对该区域所停车辆张贴罚单!请问,英伦庄园外面的公共区域(公路与小区房子中间的坝子,和公路中间隔了一排树)是否属于贵单位执法管制范围?
3.如果这是贵单位的执法行为,请问是否存在错误?特别是在全国、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主题教育等重要时期,在开发商与业主发生纠纷的敏感时期,贵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充当“保护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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