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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是谁的权利 让一栋临时售楼部房屋成为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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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龙腾苑一期工程售楼部,旱已完成了历史使命,该自行拆除,对其环境进行治理,但是,他们未拆除,将其房屋租给巴广渝高速管理部门达数年,现其公司搬迁后,不拆除不说,还将其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并将其房屋后面的空地准备修成与前面的房屋相连,一并出售,目前正抓紧修建,不管噪音和恢呈,无任何防护设施,恢呈满天飞,在早上和中午,附近居民根本无法休息,小区居民多次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基本未作答,也有部门到现场看过,但结果是,他说他们问了,别人是在搞小区绿化施工,他们暂时不能管,有的部门从来未到过现场,我们不知是哪重保护伞在保护。
针对此,我想问一下 :
一、在当今巴中全面启动创文工作的时候,每天城管部门都有大批人在街上巡逻,即使是正常施工,对噪音和恢呈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临街面无遮档,里面的泥士和恢呈,带到大街,污染空气和环境,时间这样长了,难道他们没有看到吗?
二、这样大规模的施工,无任何公示,无设计图,无审批手续,无安民告示,难道他们看不到吗?
三、请问他们是在搞环境绿化需要打这么大,这么深,这么密集的地桩吗,他们可不可以叫拿出设计图和效果图,还要我们业主却去观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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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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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你要拿出这个建筑必须拆除的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9-11-20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秒3 发表于 2019-11-19 17:22
我认为你要拿出这个建筑必须拆除的法律规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并经原批准机关检查合格。
临时建设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发表于 2019-11-20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秒3 发表于 2019-11-19 17:22
我认为你要拿出这个建筑必须拆除的法律规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并经原批准机关检查合格。
临时建设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该房屋不是临时用房,是不是市规划建设局督促开发商,把原规则方案和当初的建设效果图,进行公示,以免引起整个小区业主的猜凝,避免造成群体性事件,这几天他们的建设样子是打的建十层以上房屋的基脚,在建设中,没有任何公示,我虽不是搞建筑的,但其他建设单位在修建时,要有一个公示,开发商、建设方等人员公示,项目公示,修建这么长时间了,没有人过问,他们对我们业主说是在修桥,请问修桥,有将基脚打到高楼下的吗,有的说是搞绿化,有搞绿化,需要把基脚,打到高楼下的吗,有需要打上几米深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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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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