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监督”一词在《决定》全文中共出现了52次,其中,32次出现在第十四部分,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信任不可透支,监督不能缺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不仅要把党的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还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协调起来,推进党内各方面监督有效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从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织密监督之网,为监督安装“挡泥板”,使之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金字招牌”。 权力不可任性,运行不能越位。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监督的重点就是权力的科学配置和规范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次全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切实防止权力滥用,为权力再涂“防腐剂”,用“监督理性”遏制“权力任性”,让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确保所有公权力都能在完善的监督体系中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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