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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良商家长期霸占街道,路人难行。政府街嘉陵初中后大门对面(永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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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爆料:无良水果商家长期霸占街道,路人难行。政府街嘉陵初中后大门对面(永隆入口),经常路过的人都会理解,路过那里就像是穿过水果商家的店子里,有时候经常堵塞道路,行人必须错位才能过,街道车又多,希望城管这次能依法处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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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元城管执法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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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2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元市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9-12-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中反映“老城政府街水果店铺占道”投诉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处的占道现象,市城管执法支队嘉陵大队执法人员约谈了水果店负责人,要求负责人将水果放于店内贩卖,冰柜冰箱靠墙摆放。目前,该水果店占道现象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城管嘉陵大队将加大该处的巡查和管理,确保长效。
    感谢你的来信!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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