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体系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将权力运行曝于阳光之下,这就需要打铁必须自身硬。那么,如何才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呢?下面谈谈三点体会。 一是要强化组织监督,改进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二是要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序是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权力运行必须依制度进行、按程序开展。要合理设定权力运行程序,健全运行程序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减免、超越,甚至改变程序和规则;要按照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建立相应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审批制度等,充分体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坚持权责统一,精准执纪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必须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以强有力问责督促权力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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