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全面、科学、规范的战略部署,展示了中国之治成就,描绘了中国之治愿景,彰显了中国之治优势,部署了中国之治任务。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导向引领作用,纪委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措施、制度、规定等,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计划和措施的顺利实施,保证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国家机关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健全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应把对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注和对百姓最关心的日常生活问题的关注结合起来,使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既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又面向基层、贴近民众。落实司法监督,司法肩负着惩治腐败犯罪、保障公共权力正当运行的法定职责,是对监察机关腐败治理成果的确认和巩固,旨在维护国家公共权力的廉洁性、公正性和人民性。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是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落实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权责法定,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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