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闲得蛋疼百度了相关法律依据:
1、月息3分(36%)并非高利贷,仅是你两个老懒没有还钱,25%-36%这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还了你也是拿人没有办法。这部分利息属于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法律不支持,也没有打击,所以谈不上高利贷;
2、你两口子如果真是老师,还要点脸的话就赶紧还了,还多少我也帮你算算:
(1)明天(到2号共3年162天)主动还:50000+50000*24%*3.4438=91325.6元,说点好话可能还能少点.
(2)、法院起诉还:还款金额同前91325.6元略多,外加诉讼费50+(91325.6-10000)*2.5%=2083.14元。
3、现在赶紧卖房子卖车,把所有存款、现金转到你七大姑八大姨(还得是你绝对信任的)户头上,不坐飞机不坐高铁不住星级宾馆不出国,孩子不考公务员不参军,这样你就高枕无忧了,姓钟的只能两个眼睛把你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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