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四川群众呼声
云养一棵树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麻辣足球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四川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时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成都论坛
›
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交警:狗无路权,非交通事故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 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今日热点
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交警:狗无路权,非交通事故
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交警:狗无路权,非交通事故
[复制链接]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28
没路权敢上路? 车没路权可逮着就收车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33
狗主人负全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33
按律师意见处理,不管机动与非机动车,公路发生的事故与交警相关,有责协助处理!狗主人是有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人,应负完全责任,与狗无关!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35
实属可笑!如果有人在公路边向公路内随意抛投了物体(如石头、木棒、铁棍等)而击中了骑車的人或行驶的汽车而造成伤害,请问属不属交通事故?!因为这类物体也没有路权吧!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4000工资是假的,不是说今年成都工资人均收入已经7000了么?成都工资就没有低于7000的,所以4000工资是假的,请大家不要造谣成都工资这么低。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49
责任在于狗的主人,在大城市里养狗,就应该有养狗的后果。这个后果应该主人成担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52
责任当然是狗主人负全责,但工伤同样应该报交通部门不认定是交通事故确实没道理。也是没弄明白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应该好好学习正确理解道路交通事故怎样准确的认定。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5:52
狗主人负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04
我觉得应该认定是交通事故,如果狗主人不把狗带出来溜,人就不会被狗撞了,如果主人把狗用链子栓上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了,所以交警开证明的时候应该用括号说明狗的主人是谁,这样就会给被狗撞的人申请工伤方便了,这本身也是事实。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10
狗主人应该负责任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27
我以前也遇到这样的事情,没有工伤,厂里只给了医药费,还把我扫地出门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27
现在的人吃了饭没事干养狗,养了又管理不好,放起到处跑、拉屎拉尿,影响环境卫生不说,还对人造成安全隐患,特别是对老人和小孩。象这种情况,既然钱多养狗玩儿,还说自己也恼火,应该双倍的赔偿损失。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28
所以说遛狗不带链子害人又害己
评论
赞同
反对
燃灯寺
燃灯寺
当前离线
积分
267
发表于 2019-11-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在道路上的,不属于交通事故!那叫啥事故?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辛勤蜜蜂1
辛勤蜜蜂1
当前离线
积分
299
发表于 2019-11-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一辈子他都不得养狗了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辛勤蜜蜂1
辛勤蜜蜂1
当前离线
积分
299
发表于 2019-11-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无数次,出门套索索,不听,自己的狗儿乖的很!!!
这下相信锅儿是铁打的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55
交警应该是最懂的法律的。为什么会避开这个法律观点。这个值得交警部门思考的。责任心的问题吧!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6:56
所有犬类都应该有牵引绳。狗主人全责,应当一同起诉小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麻辣社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03
养狗不是错,但因为自己喜欢狗而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就是不对,从法律上来说,狗是没有行为能力,那么责任就应该在监护人就是狗主人。所以这个事情完全应该狗主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年那么多狗伤人的事件,其实很简单,反正我们养了那么多警察,协警,到处去贴条子。让养狗不牵绳也入刑,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就让协警去抓这个事情。一个月之内。街道上就清静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xinhangxing123
xinhangxing123
当前离线
积分
35
发表于 2019-11-2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让两位狗的主人承担责任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 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麻辣杂谈
广安论坛
古蔺论坛
南充论坛
营山论坛
四川群众呼声
通江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