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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交警:狗无路权,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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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出了这些事情就是这些几爷子看笑话,踢皮球的,要不只有打官司,最后的结局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就不能好好为老百姓办一点人事吗?如果狗没路权那你几爷子怎么不管理呢?纯粹是法盲那里是执法部门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30
狗主全责,罚款收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35
我赞同律师的说法。狗没路权,但养狗的人有路权,属监护人。所以,不能以狗没路权作为交通违法伤害了他人就不担责来考虑。另交通法中的意外伤害的认定,狗咬人被撞难道就不属意外伤害?因此,法律法规的执行要靠执法者正确的理解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51
所以费用应该由狗主人承担。不能让狗出来危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55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意愿和主观,造成伤害,致残,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都应认定公伤。两个养狗者,都应负责,按当地有关犬只管理规定,二人均属违规遛狗,造成责任事故,按当时的情境,接受相应惩处,分摊各自责任大小而造成的经济赔偿。处理此事的交警,没有人味,如果是他的親友,情况定会另有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7:56
应该两家狗的主人都得出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8:12
狗主人应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8:20
此案并不复杂,两位养狗的主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发表于 2019-11-25 1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养狗人的责任啊!但你骑车是不是有点快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9:25
认定事故不是交通事故的交警是关系塞进去的,就算单车事故也是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9-11-2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要火,鉴定完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19:56
,狗是在路上给人造成了障碍。应该给公伤。这么简单的道理交警就不懂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0:15
交警三分局的警察不懂法就别做交通警察 如果是交通警察的父母作为当事人,他还敢说沟没有路权吗?可恶可恶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0:24
你又不是二郎神为何溜狗不拴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0:30
应该算公伤,因为是上下班途中出的事,又是在公路上,不是在家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0:46
狗主人必须负全责!养狗愉悦自己,养狗勿扰他人呀!简单的道理不懂就不要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1:33
因为狗在车道上,狗主人应该付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1:47
我对这事,民警讲话不对,什么路权,没人管理狗就是犯法,国法律法规,城区不准养狗,为什么还有人在养狗,养狗人要负全责,我是消防支队,这事我们要执行国务院命令,民警同志你好知为知,我们也不认识这个人,请你别犯法,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1:57
如果认定为工伤,是不是饭店老板也要陪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1:58
我是内江消防支队,看到一事,很生气,养狗主人负全责,城区不准养狗,为什么还有人知法犯法吧,我们认为这个被狗咬人,单位要好好的负责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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