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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交警:狗无路权,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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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5 22:11
对于这事,我们消防支队看法是,你身为人民警察,要以法律为际准,保护伞,,要吃大苦,

发表于 2019-11-2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一定要牵引呀 就没事了。哎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11-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答案 等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01:06
同意这样说法!

发表于 2019-11-26 05: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养狗的 我觉得是狗主人责任 有一说一 狗在一切公众场合 特别人多的地方 应该牵绳 并且绳子要缩到最短而不是放养 这是养狗人基本素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07:53
交警部门强调说狗没有路权,那就是说狗是有过错的,不该到路上去。狗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就必须找养狗的主人(具有民事赔偿能力)的人来承担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损失。如果把狗看作道路障碍物,这样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的车辆必须是车与车或车与人的碰撞所导致。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很多原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交警死板教条的认定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无论是从法理和情理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

发表于 2019-11-2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9-11-25 21:57
如果认定为工伤,是不是饭店老板也要陪钱

老板好像不用赔钱,社保赔,但是之后老板给员工交社保,有可能工伤保险的比例会上调

发表于 2019-11-2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主人必须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09:19
我也认为狗主人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10:05
狗主应有责

发表于 2019-11-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报纸上经常登各个方面争全国城市的前列,但个别部门层次素质一直在拖成都后腿,完全和成都努力的形象不相匹配。一个有明确规定的禁养犬法规10年都执行不好执行不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11:18
自己骑得太快,不能怪谁,狗能将你撞倒,不晓得你骑好快

发表于 2019-11-2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设立养狗专项资金,凡是养狗的必须先叫10万保证金,遗弃狗的,狗咬伤他人的,狗乱跑造成事故的,均由保证金支出,保证金支出完的,让养狗的继续交,不交的就地处决狗,以免危害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17:57
联能部门懒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18:02
农民工打官司难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6 18:21
交通事故,是一个结果。至于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事故,那是另外一回事,包括车辆、行人,甚至落石、高空坠物一类的意外。钟先生面临一场和交警大队的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9-11-27 0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27 19:19
应该遵重法律法规,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应该面对,该担责任的要担,国家法律规定该享受的应该享受,该买的保险也缴费了,不能有事就推脱

发表于 2019-11-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的UI设计师什么时候工资才4000了?  我认识 的都是7.8千一万多的吧。

发表于 2019-11-2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是两个狗主人的责任,出门牵引绳的呀,既然发生了,就要负责,不能因为自己的状况也不好为理由,而且如果你经济条件有限,当初就不要养狗狗的嘛!还有,文中阐述肇事的狗狗已经不再了,难道是被那个女主人打死了?难以想象和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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