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了“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监督机制是坚持惩治腐败,形成强有力震慑的重要手段。权威的制度体系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预防腐败最好的措施,对权力监督的“虚化”问题,尤其是权力的滥用,都体现了对权力缺乏制约,缺少监督。谁来监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结合。怎样监督?自我监督、上下监督和内外监督相贯通,按制度问责,按规章执纪,按法规追责,注重构建监督与惩治并行,系统和完善齐驾,抓制度、抓监督、抓落实,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搞好廉洁的政治生态。 最大限度的担起政治责任,构建权力监督格局,行使监督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显著增强,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就必须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担起监督的职责,把监督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精准监督能力、严肃执纪能力、提升问责能力,行使好监督权、检查权,依法依规的开展监察监督工作,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障,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只要有腐败存在,反腐败斗争就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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