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70|评论: 0

[原创] 妨害安全驾驶,天理国法不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震惊全国的2018年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时间发生后,至今社会上已陆续曝出多起“车闹”而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闻。这些“车闹”行为使公众的神经始终紧绷着,车闹行为不绝,公共安全何从谈起?我们在震惊、悲痛、发怒的同时,更应该保持一份理性,思考这背后的“天理、国法、常情”。
重庆万州公交车事件只是一根导火索,说明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这之前早已存在,在这之后更是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会引爆。这种一人犯错,拉着全车人买单的自私行为,国家、社会、公民都应当零容忍。
在每一起妨害安全驾驶事件的背后,其实都有社会的常情。公民浮躁、易怒,情绪化、私利化,不尊重公德、不尊守秩序,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这种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使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车闹行为人。如何避免这种这可怕的事情发生?法治与德治两手齐抓,两手都硬,决不可落入“法律万能”的陷阱。一方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加大违法和破坏公德的成本,公民法治教育和道德素质必须全面推进和快速提升。
违法受到惩处,正义得以伸张。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车闹行为人,回应了公众对每一起妨害公共安全的期待,使公众朴素的正义观得以实现。违法受追究,犯罪处刑罚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国法”。对于自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以来还以身试法的制造多起车闹的行为人,执法、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严惩不贷,用多种法律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教育引导改过自新。同时执法、司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被舆论所呼 “杀人偿” “妨害驾驶,牢底坐穿”的声音所淹没,必须保持司法定力,有理有利有节。
妨害安全驾驶,天理难容,国法不容。但我们在运用法律的尺度时,更要收紧法律的尺度。始终贯彻刑法三大基本规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应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