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决定》明确了权力运行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纪委和监委的职责中,监督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首要职责。对于监督职责,许多群众甚至干部不是很理解,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是处置违纪违法干部,通俗来说就是“抓贪官”的,只要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就不需要纪委监委的监督。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除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之外,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也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主要任务。如果纪委监委的工作仅面向问题干部,不狠抓作风建设,不加强日常监督,任由党员干部在污染腐化的政治生态中成长。那么一边“打虎拍蝇”的同时,新的“老虎和苍蝇”又会不断产生。因此,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通过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消灭“老虎和苍蝇”滋生的温床。 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重点要把日常监督做到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力戒单纯办案思想,纠正对待日常监督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提醒和纠正党员干部个人问题。同时要力戒对日常监督的畏难情绪,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深入工作一线发现和了解干部的作风和廉洁情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最大程度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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