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有这么一个公司,它的全名叫四川省武胜县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盛世国际楼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售卖房屋,造成已买该楼盘的业主至今无法网签,购房者相关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作为开发商的监管部门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得到群众举报后于2018年12月27日以武住建发[2018]77号文件要求盛世国际停止违规交房的通知后,就没有下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而武住建发[2018]77号文件仅是要求盛世公司停止违规交房,并未提到要求盛世公司停止预售商品房,更别说对盛世公司进行处罚,结果盛世公司还是在正常销售他的商品房,丝毫不受任何影响,一则通知形同废纸,让人不免难以想象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是迫于舆情压力被迫作出的通知,然而盛世公司还可以若无其事的继续违法售卖,并且这几年一直可以售卖,到底盛世公司是个什么公司,是否有什么后台的支持,而盛世公司是否是涉黑公司,我们不得而知,当前是中央扫黑除恶工作的关键一年,在这关键的时期,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底与盛世公司存不存在利益输出,是否是盛世公司的黑保护伞。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希望有关部门彻底彻查一下,给老百姓一个说话。
买房是大事,买房的钱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而买到这样的房怎能让老百姓舒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二条明确说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同时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也指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直到现在盛世公司的售楼大厅也没有悬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告示,没对买房者起到告知的目的,同时已买房的业主在买房的时候,盛世公司也刻意隐瞒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情况,让买房人无辜的买了该房,而买房者找到盛世公司与其协商退房,则百般借口拖延,让老百姓退不到房,要不回自己的购房款,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彻底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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