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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邻水县“有证诊所无证医生医死人"35天未解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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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姜小琼,四川邻水人,我丈夫刘红旭于2019年10月29日在邻水县城刘凡诊所因感冒就诊由刘凡诊所一位名叫邱文琼的无证医生医治、输水后导致死亡。

刘红旭,男,汉族,生于1968年8月26日,家住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身份证号码51303119680826xxxx,现将他在邻水县鼎屏镇刘凡诊所治疗经过介绍如下:

刘红旭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因感冒不适去住所楼下刘凡诊所就诊,刘凡诊所里一位叫邱文琼的所谓医生(身份证号码:51303119690518xxxx,后经县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查询证实此人无执业医师证,无护士证)为刘红旭接诊输液,输完液后于上午11点左右回到家,约11点10分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床上躺下休息,12时左右我发现刘红旭在床上呕吐、呼吸急促、我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又到住所楼下找到刘凡到住所查看病情,刘凡到刘红旭住所时,邻水县中医院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也赶到,12点30分左右送到邻水县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于13点15分左右在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宣布死亡原因不明。此事于2019年11月4日才在非常艰辛的争取下看到了死者刘红旭就诊时的监控录像,从监控录像中看出,一是死者刘红旭病情一直都是无证医生邱文琼接诊输液。二是刘凡诊所的有证医生刘凡在明知了刘红旭死亡后,就立即在当日13点20分左右用了约8分钟的时间伪造处方(因刘红旭去刘凡诊所就诊时,刘凡本人并不在诊所,根本没有处方,而且上午所有人在其诊所看病后就没有开过处方,监控录像为证)。三是从监控录像上看,诊所所有的输液袋、药瓶均在11点35分时被一位老年人妇女收走,根本没有药瓶残留,也就是说刘凡诊所在10月29日中午11点15分以前所有病人用过的医疗废弃物如输液管具、输液袋、针药瓶等均被收废旧的老年妇女收走了。也就是说邱文琼给患者刘红旭当时的用药现在根本不能确定,从监控录像上看得一清二楚,现在附上监控视频、申请邻水县卫健局保全证物、书证申请复印件一份,邻水县城东派出所接(出)警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此监控视频邻水县卫健局保留相同监控视频U盘资料两份,刘凡本人一份,死者家属一份。

此事至今未得到一个解决,刘凡诊所至今不承担任何责任,邻水县卫生健康局至今也没有处理结果。据此,我请求,恳请各级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能为一条冤死的生命作主!

姜小琼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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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邻水县卫健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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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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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小琼”网友:     您好!我们已将您反应的问题转邻水县卫健局协调处置。感谢您的留言!

发表于 2019-12-3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小琼网友:

  您好!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对您失去亲人的悲痛表示理解和惋惜。纠纷发生后,我局及时介入调查,对刘*诊所聘用无执业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我局多次组织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目前已引导医患双方进入了司法鉴定程序,通过尸检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分清责任。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局将按照司法鉴定结果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事已至此,我局希望双方能够正视问题,以积极诚恳的态度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置。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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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 22:57
尸检才能还原真相
关羽(匿名发布)
关羽(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 23:00
广安市卫生系统太黑暗

发表于 2019-12-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舆情中心 发表于 2019-12-2 23:32
“江小琼”网友:     您好!我们已将您反应的问题转邻水县卫健局协调处置。感谢您的留言!

刚刚不是还看到你说啥子“按闹分配”之类的啊,为啥突然就变客气了?
发表于 2019-12-3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3 07:49
公安为什么不及时尸检呢?无证行医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了!纪委监察委应该调查不作为和涉嫌渎职罪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3 07:50
这又是汤才勇、代联波的政绩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3 08:33
现在尸检已对患方不利,公安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健局应该依法行政处罚,35天了,是否刑事立案,是否行政处罚立案,处理结果如何,值得关注!民事赔偿也得依据尸检结论赔偿

典韦(匿名发布)
典韦(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3 08:43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日常监管缺失导致无证行医没有依法查处,涉嫌渎职
发表于 2019-1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9-12-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矣,节哀!家属应该理性维权,别一时冲动做出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9-1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卫健局 发表于 2019-12-3 03:53
姜小琼网友:

  您好!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www.mala.cn/plugin.php?id=wzverify:jigou

发表于 2019-1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耐心点,“医闹”是没有出路的,纠纷处理必须回归法治渠道。孰对孰错,孰是孰非,静待权威调查。

发表于 2019-1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19-12-3 07:49
公安为什么不及时尸检呢?无证行医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了!纪委监察委应该调查不作为和涉嫌渎职罪



据我所知,医检要经医方和家属同意才能进行,而且医检哪有那么快就完成,检查化验分析,时间怎么都不会短,神仙才是看一下准确结果都出来了。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3 09:46
涉嫌刑事案件,无须死者家属同意就应尸检,如果死者家属涉嫌参与犯罪,也要死者家属签字尸检吗。不涉嫌刑事案件,应经患方同意。

发表于 2019-12-3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3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确证据面前,都不能说谁对谁错,等待检验结果,不能听任何一方的片面之词。

发表于 2019-12-3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发生这么久都没有回复吗?请问邻水政府在干嘛? 打酱油吗?无证行医医死人这么大的事情 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能放心在外面弄药买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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