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确实过份!我当时买的阳光中心城,交了两万现金,说是一万车位办产权,一万团购费。买房的时候给我说的一口价的价位,为什么钱交了又有一万变成团购费了?说的送车位,为什么又要算一万元办产权?交钱之前为什么不给我们说清楚?过去交房款的时候就使劲让我们签字,很多都是半截的文件。当时就提出疑问,那边工作人员说是所有人都必须签,说是合同签了再拿去房管局备案。(备案为啥不给我们全部的合同?当时还在售房部闹过这件事情)当时就要求退房,销售说了不能退那一万团购费!最后还是签了不知道内容的合同。阳光在南充太过于霸道!只要钱交到他们手上啥都是他们说了算,谁规定了他们可以收团购费?还不计入房款!阳光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在阳光的眼中还有法律意识吗?还有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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