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心城5月份左右买房子的人最多,说51搞活动,基本上高层就在那个时候卖完了,又卖洋房,我们买的43栋,看了房最先交的2万定金,回家后看到网上有人说团购费的事情,我还专门把收据拿出来核对了,我们那个是定金,结果后面去补首付的时候问题就来了,一共给了17万多,分两笔给我刷卡,单独刷了一笔2万的,又刷的首付款,经纪人服务费的收据就开出来了,退也不准退,钱给了销售也不得理我们了,接待我们的销售是杜月,服务态度特别差,给了钱就翻脸的那种,后期拿合同还有其它事的时候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们,极差。我们后期又投诉到房管局,高坪康乐巷的人联系我们,让我们把购房资料全部带上,他们调查一下,我跟我妈去了,把我身份证跟资料一通复印,然后给我说关于团购费的事 有几个人投诉,然后经过他们调解,都接受了这个费用,我跟我妈不懂那些,就咨询了一下关于收取这个团购费,是不是合理合法的?不计入总房款,不开票,工作人员回复我说 这个是属于市场经济,这个钱中介收走了,是合法的。我们购房过程中没有接触中介公司的人,然而购房过程中被强制收取了这笔费用,也没有维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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