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集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关于集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
通 告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
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 张飞大道、天上宫街、太平寺街、内东街、郎家拐街、七里大道、巴都大道 “严管街”,禁止机动车辆沿街停放,机动车在严管街违反规定停放,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进行记分和罚款处理(旅游黄金周和节假日期间需要由交警部门临时指定停放的除外),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或停车场停放。
2、机动车辆停放时按位有序停放,严禁车辆占用斑马线、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人行盲道等,在街道划定的停车位内必须顺向整齐停放。若有违反规定的,交警、城管部门将采取集中曝光,集中学习、集中处理。
3、两轮(三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必须在指定施划地点,有序、顺向整齐停放;沿街店面(单位)应当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对在责任区内乱停乱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及时予以引导规范停放。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改正,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城管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拖离处罚。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交警、城管部门将在保宁、沙溪、七里、江南设置四处警示教育检查点位,严查驾驶拼、改装和超标车辆,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擅自驶入禁行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实施电动三(四)轮车区域限行
1. 限行范围:天上宫街、太平寺街、东门口、郎家拐街、新村路、张飞大道南段(九龙池至黄果树红绿灯);
2. 限行时段:夏季每天7:30至20:00,冬季每天7:30至19:30;
3. 市政、环卫、邮政等部门的特种电动三(四)轮车不在限行范围。
(四)实施客货运车辆整治
1. 禁止客货运车辆(市政专项作业车辆、公交车除外)通过嘉陵江一、二桥驶入老城区,过境客货运车辆一律由嘉陵江四桥通行。
2. 经批准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应当尽量避开交通车流高峰时段,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3.严查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敞装敞运、沿街抛洒、乱倾乱倒、严禁脏车入城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弃土)不按规定堆放倾倒等行为。
二、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途径:交警0817-6262155、综执局0817-6263949,或可将被举报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及证据上传至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QQ邮箱:2679895737@qq.com。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 12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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