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更好为人民服好务的重要理论体系。《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监督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有效推动各类监督相互协调、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将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其中,党内监督是各种监督形式中最基本的监督,必须持续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重点领域的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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