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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老大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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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一场没有完结的官司
导读:——国家对法制的重视已到达空前的高度! 我以曾经的一个未决案例(1998),揭示一场我心中未曾完结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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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前,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法院的威仪和庄严从来对我从来都是一个梦中的圣堂。虽然一生中也有被逼无奈的时候,好几次也曾经动过这个念头,但大都被胆怯和怕麻烦而自己主动颓唐了.而今的私人档案夹里兴许还能翻出些个幼稚的申述材料呢。
偏偏在快进入天命之年的那一刻,我被动的卷入了一场经济官司,这场既简单,又至今没有结果的官司,使我又认识了人生社会的另一个层面。虽然我无回天之力挽回这场官司给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但我总可以真真实实的把它记录下来,以昭示风风雨雨的我曾经又一个无可奈何的人生回合。
那还是在公元1997年的时候;激进的经济狂热刚刚开始退温;那些曾经红极一时老板们,已经开始感到窘迫了;我的邻居李培松就是其中的一个。
李培松何许人也,四川南部县下海办矿山起家的老板,精瘦细高的个,尖尖勾勾的鼻子,50来岁、不思整齐有点邋遢下三烂样子。不知何故来到西昌,伙同一个在中国银行有内线关系的寡妇;竟然承包了当时己走下坡路的凉山钢铁厂下属的炼焦厂。利用铁路的便宜和多年闯荡江湖的本事,往来攀枝花红红火火的做起焦炭生意来,我一开始就对他的映像不太好,却不知怎样后来会竟上了他的大当来!
他的家就在我家紧隔壁。有一辆破旧的长安小车,来往的人员颇多,神秘而频繁,生意好时,半月一月人影也不得见。但那年由于经济已开始不太景气,能瞧见他的时间也日渐多起来。他那60余平米的房间里,天天一桌麻将,哗啦声常伴左邻右舍到天明。由于邻居的关系,他也常常邀请我加入,但我天生不会麻将的,当时流行的扑克牌“扯金花”,便在他的教导下,我也渐渐的感起兴趣来。他出手阔绰,常常狂轰乱炸,几百、千元几个钟头之间!那焦炭生意也在他那公鸭嗓子对着手机的哇啦中,装运发车,运筹帷幄。
终于,他向我开口了,而且一张嘴就是十万元!他说他的资金周转遇到了麻烦,三角债使他举步艰难。他的筹码是那简单但又诱人、且百试百灵的老套路,——半年还款,这期间给我10%的月息!我迷惑了,他的厂是真的有效益么?重要的是曾如是说的,——别人真的欠他的债务吗?——总之,我开始并没有答应他。
他的攻势开始了!出奇的热情,——格三岔五的邀吃请喝。并加紧了牌桌上的攻势;看准了我这曾经也下过海的儒商,大有不借到钱誓不罢休的气概,这些平时极易看出的拙劣的表演,这时却也渐渐动摇了我防备的心。
“那好罢!去看一看你那不得了债务人!”蹦着面子,我只好顺水推舟,反正我也有车代步。
因为其中一处尚欠他12.8万元的债务人,原来就是大名鼎鼎的武警部队在凉山开办的 “金天公司”呀!——俗称“黄金部队”的,生意做得大得不得了啊!单就那特有的、敢用步枪盾牌做徽标的、全天下不就仅此一家?!那设在西昌市工商管理大楼上,门口有笔挺武警站岗的西昌总部,就使人望而生畏。
“金天公司”直属的“金天丹鸿有色冶炼责任公司”就是李老板的直接债务人,他们收购了原西昌市三砖厂几十亩的土地,专从事铅锌、铜矿等的冶炼,又在西宁镇购得一所搬迁的中学地盘,算得一个有实力的蒸蒸日上的公司,三州到处是他们的子公司,但为什还会欠别人的钱呢。
“那是我几次的焦炭款,他们答应年底付清!”李老板是这样解释的。耐不住软磨,我答应去随同去考察一下。
长安西路,来到那城郊结合部,——一个弯弯拐拐黄泥土路的尽头。犹如进入了60年代末期的时光。那些靠泥土铸成砖坯,生存了许多年的西昌国营三砖厂,改革的大潮中率先“下岗”了。黄噗噗的机制瓦坯盖成的平房比比皆是,灶台搭建在房檐下、拐脚处,寸方之地都被挖来种了白菜。整个厂区唯有一栋是70年代的砖木结构三层楼。那些昔日烧砖烧瓦的窑洞,现在被接收者用来做了冶炼的车间。
一个身材徽胖、面容和善的军官接待了我。他身穿戴星的武警军官服,连端茶送水的都是着装的勤务兵,那进进出出的职员,毕恭毕敬一口一个“政委”的给康请示着什么。趁称他们处理公务歉意的离开那小会儿,我悄悄的核对了一下那墙上的营业执照,没错,就是这位笑容可掬的武警军官康成兴,他的身份是“金天丹鸿有色冶炼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我们确实欠他298.4吨焦炭款,年底时一定能付清的、听李老板说,你愿意借一些周转金给他;”那我谢谢你啰!他就一天就追到我不放”。康成兴挪逾这着李老板。
“那你能出具担保?”,我还是想有些证据。
康在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一张纸,“我给你写个条吧?”,我瞧见那稿签纸的台头赫然的印着““金天丹鸿有色冶炼责任公司公用签”的大红提头。
“这款你想好借给他了吗?他电话说你要借10万给他,嘿,有钱嘛!…….”落笔前,康想起了什么抬头问我,这时我其实已经落入了一个李培松设计好的圈套。
“我还在考虑,其实我也没有那么多钱……”,这回反倒轮到我这底气不足的人不好意思了。
“这样吧,康经理在我这化验报告单上签个字不就行了!”李培松掏出了盖有他们双方单位的大红公章的由康公司质检科出具的“产品化验报告单”一大叠:“谁持有它,钱给哪个不就行了!”
“这个……这不是结算单据……行么?”,我从未经过这些借贷程序,也并未答应一定要借钱给李老板,但我已被他步步为营的引入了歧途,看来这钱还非借给他不可了!
“这样也好,你借钱给他,他把化验里单据给你就行了。”康经理加重语气对我说,“这是他送来的焦炭含水量的分析报告单,没有它我们财会上怎么能结算实际重量呢”!他接过单据,在扉页的抬头上大笔一挥:“欠金源公司焦炭款,凭此化验单结帐。康成兴”。
后来我翻法律文本才知道,这个叫“有效承诺”,法人签字是算数的,可是终于被市法院不予理睬,认为是“康的个人行为”,这是后话。
我七拼八凑硬是用七万元现金换回来了那几张经康经理签字的抵押单据,我所“幸免”的是,我还留了一手呢;——最后一刻我没把十万元一起给他。‘
一个月后,他确实兑现了七千元的红利,我微微放了一点心。但他继续开口“集资”的要求,我却再也没有能力满足他了。也许为了那永远填不满的经营中的黑洞或其他原因吧?他开始准备卖房子了,经常都有人来看房子,议价长短的,我的心也开始提心吊胆起来,他若走了,一个外乡人,我那款岂不危险?
我于是“心生一计”女儿不是正缺房么,李老板要走就用他的房作抵押还款岂不妙?这一厢情愿的主意自然遭到了李老板的抵制。
“我是逼慌了,才卖房的呀!欠你的钱有借据,有抵押有担保的,又没到还款时间,利息又是付给了的!…”这下。才是我真的没理由了!他卖房计划照样执行着。
我偷偷的去找了两次康成兴,这康政委军人风度的一竿子打了过来;“年底付款,说好了的!这么大的公司,你怕我们付不起么??”
我终于决定,由我把房给他买下了!这样,5万元房钱又付倒了李的账上,这时已是1997年9月份,我的一切还款希望当然都寄托在了那武警部队所开公司欠的焦炭款上了。
在转换房产证的时候,另一个将来与此借款息息相关的人显露了出来,——她就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前面提到过的那个叫张国珍的女人.我们一直知道。张与李有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李在我们面即一直把张当老婆称呼的.张也才是真正的“金源公司”的挂名的法人代表。她的正业不过是在商业街卖皮鞋,那矿产生意不是那个女人做得下来的!,李培松则是这“金源公司”全权经营经理,后来案发,康成兴都说,从未与这女人打过交道。为什么李一直住着此房呢,不言而喻,不用我细细考证推敲.
房一卖,那李老板也渐渐的不见了踪影,开始还信誓旦旦,到那十一月份也再没见过那人、那利息(只拿了一月),李老板跑了!!
公安上也传出,此人是个骗子.非法借贷、集资达一百多万!攀枝花一个公安分局长的老婆(承包煤窑)就被骗了四十多万(货款〕!
我唯一的希望就是那些签了字的条子,那些“金天公司”所欠的焦炭款!——其实这些煤炭也都是李老板骗来的啊!
显然,对这唯一李老板遗留下来的12.8万元钱,投以瞩目的自然就不止我一个了!但我这时仍能够“自我安慰”的是,我有经理签字的“化验单”啊!法人代表签字能不作数?没单据财会凭什么结算呢?——我太天真了;对我们的法律太无知了!
李老板彻彻底底的跑了!在我准备上诉于法庭的时候,戏剧的是,他还不知从哪个角落里打来一个电话,还叫我相信他定要还钱的,真是个大胆又可恶的骗子!
我唯有加紧了对“全天公司”的“追债”行动。这个时候已传来军界就要退出商界的消息,国家就要“收”了,那个康经理已调回总部劳动调配科,而且几乎是找不倒他的,一一不单是他,所有“金天公司”的“头脑”们一个也不见了!
两公里外都可以看见的“金天公司”总部楼顶在步枪和盾牌徽标映衬下的、鲜红的公司招牌依然夺目,门口还是那样戒备深严,武警站着岗,面无表情两腿叉开一动不动,笔挺的像个模特。我每次都得费好大劲,又是身份证,又是签字的,才能让进去。楼层里办公还很认真,电脑、传真、复印机一应俱全,是个大公司的模样,只是这时我已经知道,他们全靠国家贷款几千万几千万的维持着呢。
千呼万唤才终于露面的康经理声称已经离开了丹鸿公司,而且马上就要转业了,基本对此事再无能为力!但对着他曾经签过大名的单据,曾经的许诺,他还是无话可说,总要给我个说法呀!在软磨硬泡中,他最后一次行使了他经理的职权,提笔写了一个截款单:
———”丹鸿公司财务科,所欠的金源公司焦炭款,因与xxx有经济纠纷,我已签字认可,没有我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提此款,康成兴“。
这份通知经我复印后;我代为传递给了丹鸿公司。可气的是,看着财务科的小姐们爱理不理的样子,才知道康经理在她们心中已经再也没有没有往日的地位了!我不过又拿到一份对我有利点的证据而已!
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康经理了,他说,赶快打官司吧,几个人都盯着这笔钱呢。从此他失踪了。据说转业后在甘孜州还是在“金天公司”的企业干,只是改换了门庭。
这样,我走上了打官司这条路,一条比损失那七万元更难堪,更麻烦,更使我认识了另一个莫名其妙世界的道路。
西昌市法院坐落在老城的三衙街上,顾名思义,也许从清朝时代起(或许更早〕,这里就是打官司的地方,与法院紧邻的是一座天主教堂,星期天,人们都可以在这里听到那些唱赞美诗的天主信徒的祈祷。多少年来;一个超度善人进入天堂的圣母殿,一个惩罚罪人去到地狱的老衙门,就这样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
1由凉山州知名律师郭路接下了这并不复杂的诉状,我作为一个教师,其实并不愿意卷入这沸沸扬扬的官司中去,一切都由家里人去挡驾了.反正郭律师拍了胸口,钱一定会追回来!一切自然由他们做主,告谁,状子怎么写,怎样告,都由它去!我也确实不懂!当然除了付律师费、诉讼费几千之外,更多的是当好后勤了。
我用不着费笔墨描述那些吃吃喝喝的饭局,更没有必要对那些饭后唱唱歌、轻轻松松作更多的反悔,法庭那些人也确实是好人,他们轻易的让我赢得了这场官司!那已经失终的李培松做了完完全全的缺席被告,事实清楚,定案准确!有书为证(判决书)。但这场“布什宣判本拉登”的胜利对我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奇怪的问,为什么不直接上诉“金天公司”呢,这才是现实而实在的呀!
“这是法律程序!”金天公司是在第一被告失效后,才负连带责任。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必须先有其一,才有其二,这是我得到的回答。确实,在判决书中也用了1/3的篇幅对金天公司的连带责任作了详实的描述;这些跟我提供的情况一样,不必再一一摘录了,我的“胜诉.”判决书下达日子是1998年3目25日。
当然,若就此完结了,我肯定会立即上诉。要求追加“金天公司”为连带责任人,偏偏偏法院认定了”金天公司”,认为就凭这“胜诉状”就可以找《金天公司》要钱了!
我就被这些现象“程序’迷惑着,跟法庭的人一起到“金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跟他们一起去找人、追款,可惜,法院得到的境遇“竟”与我的差不多!不是无功而返,就是一拖再拖,找不到主要负责人,更找不到康成兴。
99年来到了,情况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我唯有减缓了用钱的速度,已经又五千元用出去了,我到法院去了不下数十次了罢!在法院的“送达通知书“里。明确的批示:“冻结金天公司12. 8万元的焦炭款项。”反正这笔款项已经冻结,我倒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而且我已动用了州内通天的人物,他亲自把公司的人请出来吃了饭。对方应口不迭。——如果这区区的12.8万没有其它暗箱“挪动”的话。
这时,那个沉默已久的张国珍托人找了过来,她作为因行骗而垮台的“金源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也对曾经属于她的财产虎视眈眈,就算其中的7万属于我,还余下近6万元嘿!
张国珍的意思,她以“金源公司”的法人出而,我们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拿回这全部款项;我三她九,后来上升到我五她七!看来“形势”对我极为有利的情况下。这个交易没有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我们忽略了那重要的第三方,天平上却又最具重要的一方!
顺应全国加大法庭执法力度的潮流,1999年6月17日,两个法警来到家里,“赶快交执行费、我们去替你们执行!”在我们心里,当然不会去执行那个鬼影李培松,而是“金天公司”了!好容易峰回路转。我们喜孜孜的匆匆赶到法院。立即又交了一千元!
青天在上,这可应当是不会再有曲折的事了啊!结果还是石沉大海,从此再无音讯。“花人钱财,替人销灾,”这千年古训,看来对现代衙门就偏偏不行呢。
现代社会。法院已是一个极易产生焦点新闻的地方,从那窄窄的门口公路上常常摆放一溜烟的高级轿车就可以看出它的权威性。再加上那一个接一个的”律师事务所”。应接不暇的原告被告们,不怕事者再常常闹出点打斗新闻,一般小老百姓是惟恐避之不及的,偏偏我就给卷了进去!
已经十分疲乏了,如果不是一开始就有人拍胸脯。如果不是我们的官司一直占上风。
如果不是我又花出去那么些钱,如果不是某领导出面,我早就不再打这劳什子官司了!钱这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我前些年被骗去几十万。〔见我的其他文章〕。我也不是没打官司的么?
2000年的某天,我所见有人说,好像曾经看到这当地报刊上登载“金源公司”法人宣布他的某些单据作废的通告。是谁开始打起这笔资金的主意了呢?
我从返久违了的法院。几经周折查到了果然是那张国珍在98年5月的杰作,他在报申明某些重要票据已遗失云云,所幸的是我这份经签字的单据在她的遗失清单上还未列出。
法院的态度不知何时已来了一百八平度的大转弯,互相推诿、支支吾吾。更重要的是,原来经济庭主管我们寨子的某庭长已经调离,所有人好像都不知道这件事!我唯有出具那执行庭的收费的依据,于是我被“赶”到了执行庭。
那些信誓旦旦没有了。什么“纯属于康经理的个人行为”。“找金天公司没理由”、“你把李培松找到,我们去执行就是了……”等等混账话!我罗列出那些证据,并暗示“我是“尽”到该表示的一切的……”等等唯在情急之中,才冒的出来的话。我也忍无可忍了啊!
那瘦个头马法警大喝一声:“你给我滚出去!”,(原谅我暂不报道他的名字);就动手推了我起来I这神圣国徽的地方,这讲理的地方,这收了我几千,甚至收了执行资的地方,容不得我讨理啊!
我自然不会“滚”的,郭庭长也出来劝解,争锋相对中,那法警(他配么??〕,竟抬手给了我重重的一拳!,我愕然,我当场对在场的四人说,“他打了我,这是在执行庭,我讨理的地方I”
我何时吃过这种亏?I我回家赶写了申述材料,再把这事情的始始末末来了个大清算!
钱追不到,不能吃了白吃,打了白打,不给个说法啊。
感谢现代的夏印技术,我分别递交了州政法委书记、管政法的州长、管政法的市长,当然没忘了给那市法院的院长、执行庭,电视台今晚800,和一些法制报,这口气我实在忍不下!
碰到了不怕事的了,再去情况自然就好了许多,对着那些代表法律人们,我说:“当务之急,我是追钱!我个人撞撞碰碰我可以不理会。”我暂时得到了递凳子,轻声让我“等一小会”特遇。
另一场戏开始了!
他们用小车搭载我。去到那已经开始调零残破的“金天公司”,气势汹汹的开始了“追帐”;并用了“查封财产”,“限公司领导明天一定8点半准时到执行庭”等法律用语。可是我当场从一个我的学生(在金天公司上班)那里得到了另一个惊人的消息!“那笔钱,不是被 99年 3月判给了那个姓张的女人了么!”,她已经分期的开始领取这笔钱了。
该死!被法律条文“冻结”的财严.背着我悄悄的解冻了,在98年给我的判决书上,明令“此款不得付给金源公司”,3个月后反而“调解”给他们了!同一个法院办的案,对着同一笔财产,分别收取着原告、被告的双重费用!居然还敢收取我的执行费再来执行一回!我唯有被愚弄苦主的无奈!
后来的情况更精彩,那金天公司的戴小平老总;近10点才如约娜娜来到执行庭。倒是他给我们(包括执行庭的全体人员)上了一课不愧是老总;他最后的话语是这样说的:
“当看法官的面,你们说。这笔钱到给谁?老段这里本来是某州长专门打过招呼的,但你们一定要我付给张国珍,我的钱不能两面都付嘛”。
症结还是这个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耍了个两面派。
郭庭长连声说,我们不知道,原来的经济庭的庭长调走了;我查查看!
第二天;我终于从郭庭长那里了解到,(当然他“什么?”也不知道!),在我的“胜诉状”(1998年3月)下达的一年以后,法院大红公章的《执在通知书》(1998年12月)下达三月后 (1999年3月),这笔钱又通过“调解”的方式,判到了张国珍的手里!她到手到底有多少,我肯定不清楚,但我相信,她肯定设得到全额的一半!
这就是那个几个月前还想同我们和解(我五她七)共同取得这笔钱的张国珍!
这就是那个通过这块招牌(金源公司)到处骗了一百多万的公司的法人!
这就是这个同李老板勾勾搭搭不明不白的她,就是这个李培松卖了她的房子他并未表示异议的张国珍!
且不说这骗术并不高明!单就那有案在身,到处欠账的跨了台的皮包“金源”公司,它的法人竟无一点连带责任?(正所谓男的在前台骗,女的后台来收骗来的钱),我们的法院竟然还为他大开绿灯,难道就只是为了再收取她五千多元的费用?真正的苦主却只有挨耳光的份??
大大的费解!
兴许同情的缘故,郭庭长还给我讲了“金源公司”其他的骗局,使我吃惊的,不单是凉山川,渡口、峨眉,还有省内好多地方,都上过这个“金源公司”的当,郭庭长甚至带那个打我的法警马某一起外出调查取证过;他们比我了如指掌啊!但钱终于还晃奉还给了骗子!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应我的请求,郭庭长为我复印了张国珍的“民事调解书”,在翻动那一大叠档案文件的时候,我无意中又看见了我那案中的那份给“金天公司”的“送达书”原本,上面的处理意见栏赫然写着;“决定对金大公司的12.8万元焦炭款予以冻结”.我要求复印一份备查,郭庭长笑笑没有答应。
难怪我动用了那么多人无效!钱已经不复存在了,奈之何!总不能让“金天公司”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再付两次钱吧。如代小平了老总所说:“我才付给张一小部分。(注:2001年4月的时候),只要法院一个条,不,一句话!我余下的全给你!“,在场的大盖帽们竟无一句话可说。
看来;这官司打到这份,法院应该被推上被告席了,起码渎职!我敢吗?
难道法院出错?(权威人士认定,这里面法院是有错的;起码该退你的执行费)。我就无可奈何了吗?一人给我出主意,“去告审庭,再申述!”,我于是立即根据告审庭的程序提示;
提出了“申述”。
理由之一:张国珍一案在我案之后,无借款单位的法人出据任何证据;单凭是一个曾经的法人是不够的,这笔钱被康法人立据已截款,并声明是为我的经济纠纷而起的。
理由之二:法院在此变之前就已明文“冻结”这些钱产了的。
当然还有好些理由,前面已经一一明示,不列举了。我要求法院重审,予以更正,我当然也明确的提出要追诉《金天丹鸿公司》为连带责任人。我甚至明确写明了,若我能判回一些钱,我将全数捐赠给 希望工程!告审庭后来确实传讯过张国珍.张不是躲着不见面;就是在电话大骂耍混!法院居然没法就算了!真所谓“盗也有盗’啊!
又是跑断鞋袜的经历,这次我直接打交道的变成了法院的院长。两个月后,结论下来了。
“驳回要求上诉的清求”,那几个办事员这次倒是同情的安慰了我几几句,随后吞吞吐吐的又是给我讨要“申告费”!!我真的是闯倒鬼了啊!
我肆无忌弹的大骂了起来!在堂堂法院的办公室!宣泄着几年来的怨气、心底对法律的彻底失望、这次没有人推我,也没人打我拳头,他(她)们默默的听着,钱也不要我付了。
我骂干了口.独目没趣的下了那豪华的大楼,回头望了望那蒙了些灰尘,已不那么闪亮的徽记,彻底的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回家去反省去了。
几年来,我走路都绕着走,我厌恶那个经常繁华拥挤,但是包容罪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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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这场并不大的官司,当年惊动的人有州长、两个副州长、州政法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州、市法院院长,人大等,若按常规,至少也应有个答复了,但确一直没有终结,这里的“水“有多深可想。
但法律决不容许亵渎,这就当年(2002年)写本文的目的。
2003年,(我作为民革及市政协委员),在州检察院的支持下,向州中院为此案又提起抗诉,由于上述原因,维持原判,至今无果,在国家大力弘扬法治的今天,我又把它作为一段历史提起,以此为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