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成都一名女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被刑拘。 近年来,像类似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新闻屡见不鲜,高空抛物、坠物俨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忽视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加之高空抛物行为不仅难以被抓现行,案件调查取证难,致使抛物行为日渐频繁。 城市的楼房越建越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素质也应得到同步的提升。全社会都应该努力去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让走过路过的人不再担惊受怕。 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按照《意见》,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者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彰显了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最新的《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应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1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无法举证,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新的《意见》也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进行强调,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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