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这一名称,源自法国。公社的最早名称可追溯到法国中世纪中期,当时一些城市中的商人和市民为了反对城市领主的压迫而自动联合起来,结成自治团体,建立自卫军武装反抗的封建领主对城市的控制,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争取自治权利的城市就称为“公社”。公社仍承认封建主的某些权利,继续按规定缴纳赋税,承担劳役,各封建主也不得不承认公社的自治权。 以公社为名称的政权机构在共产主义史上出现过两次。
第一次是法国的巴黎公社,是一个在187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的日期为同年的3月28日)到5月28日期间短暂地统治巴黎的政府,是人类历史第一次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3月26日进行公社选举,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对他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一个有力证明 。但由于当时法国工人阶级在政治上还不成熟,3月18日革命后,公社没有乘胜向凡尔赛反革命巢穴进军,消灭已濒于瓦解的梯也尔政府的反动军队。公社对资产阶级反革命活动的镇压不够坚决,甚至没有取缔在巴黎出版的反革命报刊。在同凡尔赛的战争中,公社缺乏统一的军事指挥中心,并错误地采取了消极防御的战略。公社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以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并利用它对凡尔赛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公社对团结农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建立工农之间的联盟。其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当时法国的无产阶级还缺乏取得革命胜利的客观历史条件,最终只存在了72天,就失败于侏儒矮怪物阿道夫·梯也尔统帅的凡尔赛反动政府军的镇压。
巴黎公社是世界上无产阶级武装暴力直接夺取城市政权的第一次尝试。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的学说,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上写下了光辉、伟大而悲壮的一页。它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是无产 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它给资本主义以第一次沉重 打击,使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公社的历史功绩不可磨灭。马克思曾说:“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受人敬仰。“它的英烈们已永远铭记在工人阶级的伟大心坎里。
第二次就是我国于1958年在全国农村建立的以乡为单位的农村人民公社,又称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领导、组织广大农民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道路的尝试。但这项运动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与规律,在实施中出现了极左的冒进倾向,阻碍了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1979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在广大农村的迅速铺开,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愈来愈显现出优越性,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弊端则更为暴露。1982年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终于作出了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的决定。这样,作为一段历史时期内存在的“人民公社”于1984年在中国大地上就走向了结束。但那个历史时代在老一代农民的思维记忆中却打下了难以抹去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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