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佰魅影视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政策的关心,您关于“社保每年按时转钱进去现在入院却报不了,难道我们只是个例吗?请问谁来负责?”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现的是互助共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组成,基金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您母亲之前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保障了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4号)精神,原新农合制度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本着自愿的原则,按年度缴纳参保费。为更好的方便群众,2017年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集资料,帮助参保人员代办社会保障卡。但参保缴费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保人员自愿参保,且由本人签订代扣协议,签订代扣协议后,系统才能实现代扣代缴。对于代扣不成功的,我们会将代扣不成功的原因反馈参保地乡镇劳动保障所,由乡镇劳动保障所通知参保人员及时处理,以确保代扣成功,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您母亲的情况,她并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视为她不愿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所以系统不能实行代扣代缴。 三、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代扣代缴的,必须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若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不能实现代扣代缴。对于您所反应的工作人员未详细的告知您们参保缴费的注意事项,导致您母亲未参保缴费,我们深表歉意,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的培训力度,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面大、任务重,未能做到实时点对点的提醒您们,也请您实时关注您家人的参保缴费信息,以确保能正常的享受医保待遇。 四、您母亲未参保缴费,故此次医保待遇不能享受,请您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以确保以后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0839-5572058。祝好!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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