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 2019-12-18 来源: 青川县政府
⑴严格资产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合理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实行无预算不配置制度,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配置的,报县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审批后追加纳入年度计划实施。⑵严格资产配置标准。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采购,实行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核实资产存量情况并出具采购建议、财政局审批制度。同意采购的单位填写《青川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青川县网上竞价及商场直购计划备案表》,按程序备案后实施采购,并及时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任何单位不得未批先购。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严把资产配置标准关,对不符合采购标准的不予审批或减少采购数量。1-11月,全县审批固定资产采购150余宗,新增固定资产900余万元。⑶严格资产处置流程。出台《青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调拨、出售、报损、对外投资等进行逐级申报,资产处置按照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管理人员现场核实、国资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审批后由申请单位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财务处理,并对资产处置后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1-11月,全县报废处置资产13宗,划拨资产9宗,核减固定资产320余万元,收缴残值收益2万余元。⑷严格资产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各预算单位按要求报送资产月报和年报,对资产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做好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国资管理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共组织国有资产监督检查15次,涉及单位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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