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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四川成都:法官舍高求低强行裁决 致债权人多损失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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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青白江区“丹 凤 朝 阳”楼 盘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重整,福建鼓楼城建公 司在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以4.4亿 元的出资中标。但是,鼓楼城建的重整方案在两次债权人 大 会上表决均未通 过;期间,有新的投资人提出出资5.4亿 元的重整方案,比鼓楼城建整整高出1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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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建单位鼓楼建工和它旁边的“烂尾楼”

    如果按鼓楼城建4.4亿的重整方案,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仅为33%左右;而按新来的投资人5.4亿的重整方案,普通债权的受偿率将达60%。但遗憾的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 民法 院不顾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和诉求,舍高求低于2019年10月22日突然强行裁定批准鼓楼城建的重整方案,从而导致普通债权人多损失了1个亿!

    为此,债权人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该案个别法 官与鼓楼城建、以及破产管理人之间存在贪 污腐 败、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问题。

    重整方案“美”了谁?

    四川正坤房地产公 司于 2013 年陷入财务危 机,其开发的成都市青白江区丹 凤 朝 阳楼 盘项目停工,经营困难。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福建海峡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金城支行向青白江区人 民法 院申请正坤公 司破产重整。

    2018 年 2 月 2 日,青白江区法 院作出(2018)川 0113 破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坤公 司的重整申请。

    2018 年 4 月 8 日,法 院作出(2018)川 0113 破字第 1 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正坤公 司管理人,刘 宁为管理人负责人。

    据了解,“丹 凤 朝 阳”项目一期为1、2、3、4、10、11号楼及临街商业,尚未竣工。一期共计1005 套房屋,其中10号楼、11 号楼存在14套物管、架空、卫生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共计 991 套,预售总面积 107555.67平方米,其中住宅912套,预售面积为⑧9576.69 平方米;商业79套,预售总面积为17978.⑨8 平 方米。

    项目二期为5号、6号、7号、8号、9号楼,目前尚未动工开发。按照当前规划指标,二期复建完毕后,可售住宅面积约为86723.13 平方米,可售商业面积约为3455.85平方米。

    根据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8 年2月2日为审计基准日,正坤公 司资产清算价值(评估变现价值)为4.372亿 元。

    截至2019 年3月,共有125家购房户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37亿 元;共有118家非购房户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3.37亿 元。

    根据破产管理人于2019年4月向法 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其“假设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之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等破产费用高达1.283亿 元。

    而其重整方案为,福州市鼓楼城建综合开发公 司出资4.4亿 元,成为正坤公 司投资人。但是,该出资并不是一次性到位,而是在将正坤公 司的股权100%变更到鼓楼城建名下后,鼓楼城建向管理人账户转入重整启动资金1亿 元。该1亿 元当中,包括用于履约保证金的2000万、用于首批专项偿债现金2000万、用于复工复建保 障资金6000万。

    对“购房户债权人 权益保 障方案”为:裁定确认为购房户债权的,正坤公 司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正坤公 司应交付房屋并协助办 理不动产权证,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税费,同时正坤公 司不再承担违约金、利息、损失赔偿等。房屋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条件后,由正坤公 司向购房户发出补交购房尾款并交房的通知,购房人应于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补齐尾款。

    针对“普通债权”, 正坤公 司以1.38亿 元的资产予以清偿,其中现金1400万元、价值1.24亿 元的房屋资产。根据该债权金额(含尚未审 查完毕的普通债权)和偿债资产,预 测普通债权本金受偿率为 35%。

    也就是说,投资人鼓楼城建根本不会实际拿出4.4亿 元现金进行投资,因为除了购房户是被以房抵债外,所有普通债权人也被用价值1.24亿 元的房产进行抵债。

    按此方案,普通债权人得等到投资人把“烂尾楼”开发完毕,并销 售结束后才能获得35%左右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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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费用高达1.283亿 元

    法 官强行裁定为哪般?

    因上述破产重整方案严重损害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在随后的两次债权人表决中,该方案均未获通 过。

    此后,在有多家新的投资人提交了更优厚的重整方案(新方案在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可以多出1亿资金即5.4亿的投资额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债权人的受偿率达到60%左右)的情况下,普通债权人多次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青白江区法 院付军法 官提出请求,请求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二次重新招募投资人。

    但付军法 官无视普通债权人的请求和客观事实,对债权人的反映视若无睹,连债权委 员会的联 系沟通也置若罔闻,直至2019年10月22日,其突然强行裁定批准鼓楼城建的重整方案,导致普通债权人债权实际清偿少了1个亿!

    鼓楼城建的方案重整金额只有4.4亿,而现在新来的投资人重整方案出资高达5.4个亿,整整高出一个亿,明显大大优于前方案,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多的保 障。而面对这么大的价 格差距,付军法 官非要舍高求低强行裁定选择较差的方案,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2019年8月6日,债委会曾召开 会 议,管理人刘 宁律师、谢天律师到场参会。在会 议上刘 宁称以8月16日为最终截止日,称可以让新的意向投资人递交资料和重整方案。

    随后,有多家投资人联 系了管理人并递交了投资意向书和重整方案,管理人表明其将会把新的投资人情况和重整方案递交区政 法委和法 院,由他们来决定下一步如何推动。

    但奇怪的是,债委会在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询问付军法 官,他却称没收到相关资料,并推诿说下一步的工作推进由管理人主导。于此,谁也不清楚法 院是否有收到管理人递交的方案,但从其表现可以看出,这明显是在拖延时间,糊弄广大普通债权人。

    此外,付军法 官还参与了投资人的遴选会,但他针对遴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予以指导纠正。并且,作为7名评委之一代 表法 院的票他也未投出,反而冒然宣布遴选结果,同时还威胁在坐的普通债权人,称如果遴选出来的方案通不过,法 院就要去清算,以此达到要挟众多债权人的目的。

    在鼓楼城建中标后,众多债权人多次向付军法 官反映情况,付军法 官一开始便坚持说鼓楼城建的方案通不过就要清算。在2019年7月下旬由政 法委组 织的协调会上,面对债权人的质疑,他又表态法 律没有禁止二次招募投资人,可以进行二次招募,但背地里他却下达了强行裁定书,显然不能排除其与鼓楼城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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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城建工商登记资料

    鼓楼城建没有重整资质和实力

    面对如此之大的一个重整项目,鼓楼城建真的能做得下来?会不会造成二次“烂尾”?为此,债权人认为鼓楼城建没有资质和实力参与该项目的重整。

    首先,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鼓楼城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记名的唯一股东是鼓楼区建工局,法定代 表人杨光,注册资本2151万元。

    根据公开财务年报信息:2015年鼓楼城建净资产仅余1684万元,亏损220万元;2016年净资产仅余697万元,较2015年减少58.6%,负债总额7072万元。2017、2018财务年报未见公开,可能已经资不抵债,但无论如何,其体量和资金实力完全无法支撑需3—5亿 元的重整资金。

    鼓楼城建2015年年报(亏损220万元)

    其次,正坤公 司招募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而鼓楼城建本是集体企业,却打着国企的旗号,遴选程序严重违规。

    再次,项目承建人福州市鼓楼建筑工程集 团公 司违法为鼓楼城建提 供3亿 元担保。

    鼓楼建工也是由鼓楼区建工局100%持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992万元,法定代 表人陈思。根据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提 供担保必须满足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以及担保总额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等条件。鼓楼城建和鼓楼建工加起来的净资产都不足3亿 元,试问这种担保是如何做出来的,又置广大持股职工的权益、上级主管部门的风控于何地?

    鼓楼建工工商登记资料

    更重要的是,参与重组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及后续垫资资金来源不明。

    本案的实际是,部分包工头勾结企业高管挂靠鼓楼城建和鼓楼建工,借助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无限信用(以国 家信用为基础)谋私利,行不法之事。

    如前所述,鼓楼城建、鼓楼建工自有资金根本无法支付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后续高额的垫资以及清偿债权人的资金。这种挂靠关系,风险由国 家承担,绝大部分利益却输送到挂靠人手中。

    债权人认为,以鼓楼城建法人杨光、现正坤公 司控 制人邱应营为首的操盘人,压根就没想过企业的利益和风险,也没考虑过债权人的清偿问题,其只要拿下复建的挂靠工程,靠各种方式利益输送就可以实现非法利益。因此,他们与当地个别官 员和破产管理人形成利益集 团,不顾广大债权人的反 对,借助法 院强裁批准重整计划,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鼓楼城建2016年年报(负债总额7027万元)

    鼓楼城建、鼓楼建工在参与该重整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威胁了国 家财产安全,也直接损害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目前,重整计划尚未执行,相关风险还没有彻底爆发,相关违法违纪人尚在攫取利益的过程中。

    因此,债权人恳 请福建、四川两省的纪 委监委、政 法委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彻底调 查,纠正 法 院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 家利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 会安定稳定。(监察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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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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