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5pf网民朋友:
你好!收到你的帖文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2018年12月3日,因达州市重点公益建设项目达川区南北一号干道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被拆迁人唐明琼自愿与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领取了该《协议》 约定的全部补偿款项。根据该《协议》第九条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唐明琼)应在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将其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交由甲方(拆迁人)处理”。然而,时至2019年12月20日长达一年多时间之久,被拆迁人唐明琼(属房主且系户主)在其儿媳魏椿月的逼使下,出尔反尔(魏椿月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拒不自动搬出应拆迁房屋交由我办事处处理。
为缓解南城交通压力,确保一号干道建设工程顺利施工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证机关证据保全的情况下,拆除公司依法对被拆迁人唐明琼家房屋实施了整体拆除。在实施拆除前,我办事处在场工作人员多次与魏椿月和被拆迁人唐明琼做思想工作,希望你们予以理解和配合,但魏椿月错误理解政策和法律,为不当获利而不顾城市发展大局,强行阻拦正常拆除施工并辱骂、抓扯维护安全的现场工作人员,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将魏椿月带离施工现场做思想工作是完全合法正确的。并不存在你们所说的我办滥用职权、滥用警力的问题。同时,我们建议你们依法办事,去找法院法官说理,你们听了我们的建议没错。虽然魏椿月已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定于2019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是实,但人民法院并未对该房屋予以财产保全,而且该房屋拆除后并不损害魏椿月的任何合法利益,因此,不存在你们所说的我们丢了四川省达州市的脸和包惠包妈妈的脸的问题。
目前,一号干道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即将于下月中旬通车使用,并将迎接包惠书记主持的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会的召开。希望你们弄清是非,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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