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富盈·加州阳光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2日陆续开庭,已通过贵委讨论,准备下发判决书。你们讨时未充分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广安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整顿房地产乱象的精神,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八条逾期办理产权补偿作了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延迟办理产权的违约金可按不低于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补偿;在第十六条也有规定,如过高可以申请适当减少。我们合同约定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只相当于3.65%的银行年利率收益,而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都是4.75%,况且现在银行存贷利率都实行上浮,况且现在很多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的理财都比这个高。所以不是高,还低了,不应调低。既然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应按解释,不应按广安区法院的类似案件的判决经验来判决,如果没有这个解释,可以按经验、民俗或惯例实施。2.广安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就开始年年发文,整顿房地产市场:2015年5月5日广安府发〔2015〕14号,2016年1月8日广安府发〔2016〕3号,2018年10月31日广安府发〔2018〕26号,2018年11月23日广安府办函〔2018〕146号;2019年8月20日下午市长曾卿和2019年9月1日上午市委书记李建勤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尊重合同进行调低,就相当于降低房屋开发商的违约违法成本,助长开发商地产领域乱象,与现在广安市委及市委书记整改房地产乱象背道而驰,望慎重判决。3. 2019年10月11日最高法院“彻底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法发(2019)23号】,2019年10月28日实施,第三条的规定:类案同判,第十一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当参照执行。同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而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6日对(2019)川1502民初5733号判决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承担自办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对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共计736天。此案判决书上显示为终审判决,已经一个多月了,已生效。同样的合同,同意的违约条款,在四川省内,应该按类案同判。【法发(2019)23号】实施后,此案判决属是个典型案例,收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小区的判决在此案之后,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之后,广安以前的类案均在发文之前,理按此类案执行。望法院慎重讨论判决,如果按经验、民俗或惯例判决,我们将保留向市中院上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以及诉诸于舆论媒体。 附:《(2019)川1502民初5733号判决书》 广安市富盈·加州阳光小区全体起诉业主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