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官商勾结,有损法律的尊严。广安区法院任性的错误判决,体现的是有法不依,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同类案件判例而不顾,否曲事实,非要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说成是"损失赔偿金”,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由每日万分之一(年3.65%)硬调低为年0.8%,还说这是适当调少。这样公然为房地产商辩护和开拓,为开发商说话,损伤广大民众(购房者)的利益。这不正是官商勾结的鲜活体现吗?那里还有法律的公平公正。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的法官是不得民心的,这样的法院是没有公信力的。一个好的法官是不会做出这种有悖职业道得和职业纪律的事,他损伤了广安区法院的公信力,应该得到民众的唾弃。广安区法院不能再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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