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
规范工作动员会召开
这标志着
营山县三轮车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正式启动
那么该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每个阶段的整治规范内容、措施又是什么?
播报妹儿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20日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2.整治利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3.整治非法改(拼)装三轮车的行为;
4.整治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三轮车的行为;
5.整治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整治目标
县内无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三轮车的现象;城区一环路内(含一环路)无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上路行驶等现象;规范管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活服务类三轮车和自用货运三轮车;淘汰未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舒适宜居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整治措施
01
(一)
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三轮车的商家,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组装、拼装三轮车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
02
(二)
规范合格三轮车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必须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上牌上户、购买保险,持有相应驾照,按限时限行规定运行,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03
(三)
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凡在2019年12月10日前主动上交的,给予一定残值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以下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的30%予以补偿;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的20%予以补偿;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的10%予以补偿;三年以上的能正常行驶的补偿200元。补偿条件:有合法购车手续,车主签订《不再从事非法营运承诺书》。补偿期限:2019年11月30日-12月10日。补偿程序:车主提出申请,所在社区(村)初审、乡镇(街道)审核、上交车辆(持相关资料到县治理办)、兑付补偿。凡是在2019年12月10日前未主动上交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不予任何补偿。
04
(四)
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残疾人代步车由县残联统一外观标识、车辆类型,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实行一年一检。城区内残疾人(下肢三级残疾以上)正在使用残疾人代步车的,必须在2019年12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残疾证、三轮车及合法购车手续、3寸证件照3张,到县残联(地址:县城绥安大道,电话:8220913)办理车辆调换(调换为规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手续;逾期不办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不予任何补偿。从2019年12月15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须先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审查、县残联审核后,购买与现行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外观标识、车辆类型相统一的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交警大队备案,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实行一年一检。
05
(五)
规范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三轮车管理。从事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社会公共事务的三轮车,其主管部门或使用企业必须统一外观标识,到县交警大队备案,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统一编号挂牌管理。
06
(六)
规范商户货物转运三轮车管理。蔬果批发、粮油专卖、日用百货、建材装饰等行业商户的自用三轮车必须凭营业执照和购车手续到所在社区(村)登记,经所在街道(乡镇)审核后,于2019年12月10日前到县交警大队备案,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实行限时限路线管理。限行时间为7:00—21:00,禁止驶入一环路(包括一环路)以内区域。其中,对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限其在2020年1月10日前自行淘汰。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07
(七)
规范管理快递、物流业货运三轮车。物流企业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前全面淘汰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2020年1月11日起,城区所有物流行业的货运三轮车必须全部上牌上证,依法投保责任险,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管理。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08
(八)
在综合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
(九)
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通过举报电话、智能手机拍照、视频资料等方式举报各类三轮车非法营运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0日起,举报一经查实,每台车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对同一违法车辆的举报,只奖励首个举报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县交警大队:8234128;县治理办:8366010;县广播电视台:822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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