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的随机抽检了白酒、大米、豆腐干、馒头、火锅粉、干木耳、粉丝等223批次食品。经四川省中安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合格217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阆中市落新高粱烤酒坊销售的纯高粱酒50%vol按照标准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阆中市落新高粱烤酒坊销售的纯高粱酒50%vol按照标准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阆中市兰兰白酒经营部销售的纯高粱酒50%vol按照标准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4.阆中市老观祥源酒业销售的杂粮酒57%vol按照标准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5.阆中市老渝味火锅米线七里店使用的米线按照标准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阆中市水晶冒菜馆使用的土豆粉(湿粉条)按照标准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违法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本次公示只对所抽检批次负责。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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